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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国家公务员面试热点:嫌犯偷拍举报法官,侵犯个人隐私吗?|公务员面试真题

    时间:2018-11-22 06:41:12 来源:星星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星星阅读网手机站

    公务员考试网权威发布2017年国家公务员面试热点:嫌犯偷拍举报法官,侵犯个人隐私吗?,更多2017年国家公务员面试热点相关信息请访问公务员考试网。

    面试热点相关背景

    据益阳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公号消息,益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正戈因涉嫌骗取贷款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据披露,吴正戈出于个人目的,聘请长沙某信息咨询公司,购买跟踪、密拍、录像等器材,对益阳当地多名法官及家属、律师进行跟踪和秘密拍摄,非法获取大量相关人员的个人信息,造成严重后果。

    面试热点解析

    @新京报邓学平:吴正戈将“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都用于了对当地法院系统法官的举报。吴正戈举报的多人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组织调查。对于普通大众而言,吴正戈这种身份急剧转化的背后,是对“报复性执法”、“秋后算账”的担忧和疑虑。就吴正戈案而言,有几个要点需要当地司法机关仔细衡量:其一,腐败大多暗地进行,举报腐败势必要在某种程度上侵犯公民隐私;其二,吴正戈对法院官员进行跟踪、拍摄是为了获取官员腐败线索,未将信息在网络上公开散布,而是作为证据交给了纪检部门;其三,官员的个人隐私保护应当与普通人有所区别,与其履职廉洁性有关的个人信息应当接受公民监督;其四,公民即便是出于监督公权的目的,也应当有不可逾越的红线。不论被吴正戈举报的人有多少被查处、有多少被起诉、被判刑,或许难说是法律意义上的“后果严重”。在后续的程序中,当地司法机关应当用事实让大家信服追究吴正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责任是在善意界定公民的监督权边界,而非出于其他目的。

    @人民网蒋萌:吴正戈雇佣私家侦探调查法官,通过正规渠道进行举报,令问题法官的严重违纪违法行径败露,未必是出于正义,可能是“鱼死网破”。换言之,吴正戈自己涉嫌骗取贷款罪,他可能想以挖出法官等人的丑事做筹码,进行某种互不追究性的交易。可是,交易最终没有得逞,目前的结局是双方“同归于尽”。站在法律立场,如果吴正戈确实骗取了贷款,他理当接受法律严惩。但是,指控吴正戈犯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却很值得商榷。毕竟,被吴正戈举报的法官确实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而严重违纪违法肯定不属于公民个人隐私。如果监督曝光腐败行径也算侵权,那么,强化群众监督、鼓励举报违法犯罪从何谈起?犯罪嫌疑人举报其他人违法犯罪不可能成为加添其罪责的理由。相反,如果犯罪嫌疑人举报了执法机关此前不掌握的、涉及其他人的违法犯罪事实,其实属于有立功减刑表现。所谓“出于个人目的”,不是否定吴正戈举报“有功”的理由。事实上,想立功减刑的人哪个不是“出于个人目的”?

    @华西都市报:这起案件之所以引人瞩目,主要还是吴某所涉嫌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经公安机关查明,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吴正戈出于个人目的,聘请某信息咨询公司,购买跟踪定位、密拍、录像等器材,并伙同张某某等人,在益阳、长沙、广州等地,先后对多名法官及家属、律师,进行跟踪定位和秘密拍摄,获取了大量相关人员的个人信息。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向他人违规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按照官方表述,吴正戈“造成严重后果”,涉嫌这个罪名应无疑义。问题在于,“造成严重后果”,究竟是什么后果?新京报:

    据报道,吴正戈将“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都用于了对当地法院系统法官的举报。吴正戈举报的多人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组织调查。对于普通大众而言,吴正戈这种身份急剧转化的背后,是对“报复性执法”、“秋后算账”的担忧和疑虑。而对法律人而言,则是对公民行使监督权的行为边界的界定问题。就吴正戈案而言,有几个要点需要当地司法机关仔细衡量:其一,腐败大多暗地进行,举报腐败势必要在某种程度上侵犯公民隐私;其二,吴正戈对法院官员进行跟踪、拍摄是为了获取官员腐败线索,未将信息在网络上公开散布,而是作为证据交给了纪检部门;其三,官员的个人隐私保护应当与普通人有所区别,与其履职廉洁性有关的个人信息应当接受公民监督;其四,公民即便是出于监督公权的目的,也应当有不可逾越的红线。不论被吴正戈举报的人有多少被查处、有多少被起诉、被判刑,或许难说是法律意义上的“后果严重”。在后续的程序中,当地司法机关应当用事实让大家信服追究吴正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责任是在善意界定公民的监督权边界,而非出于其他目的。

    @京华时报欧阳晨雨:就一般意义而言,对窃听、密拍、跟踪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法律不会支持和容忍。然而,法律也不会因为保护公民隐私权,而为不法官员撑起保护伞。作为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的法官,并不仅是普通公民,更是手握公权力的官员,忍受公众“放大镜”,隐私权受限是应有之义。至于所涉家属、律师,在酌量侵权“后果”时,也应放在监督语境下,而不能剥离对待。当初,立法之所以将“情节严重”作为“门槛”,一个重要目的,也正是为了防止范围扩大,戕害公众监督。

    翻看历史,大凡类似“举报者”,亦鲜有“牵连”受罚者。2013年8月,被称为法官之耻的“上海法官嫖娼案”,陈雪明、赵明华等5名法官落马,受到党纪政纪严肃处理,就是为上海某公司负责人倪某偷拍所引出。而怀有个人目的的倪某,也未曾挖出什么罪名,被“秋后算账”。

    吴正戈案该何去何从?一言以蔽之,就是让犯罪的归犯罪,检举的归检举。让犯法者独领其罪,让举报者不受他罚,如此,方为正义的原色。

    华图解析:现代社会,个人信息和个人隐私是公民基本人身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向他人违规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按照官方表述,吴正戈“造成严重后果”,涉嫌这个罪名应无疑义。

    大家应该知道,如果了解司法人员有违法行为,应该通过正规渠道进行举报,令问题法官的严重违纪违法行径败露,而不是通过非法渠道获得,即使有些时候,初心是对的,但是,这也不可避免的侵犯了隐私,与此同时,对于本案来说,吴正戈自己涉嫌骗取贷款罪,他可能想以挖出法官等人的丑事做筹码,进行某种互不追究性的交易。可是,交易最终没有得逞,目前的结局是双方“同归于尽”。

    对于这样的结局,我们不好做评判,但是,还是希望有关部门查清楚,对于相关事件给公众一个交代,否则,很多人就会钻法律的空子,这样反而有违法治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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