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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事业单位招聘_2018年山西霍州市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岗50人公告

    时间:2018-11-17 07:25:25 来源:星星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星星阅读网手机站

    教师招聘网权威发布2016年山西霍州市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岗50人公告,更多2016年山西霍州市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岗50人公告相关信息请访问教师招聘网。

    经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霍州市委、市政府同意,根据《霍州市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其他人员。


    三、招聘计划(详见附表)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含方向)和资格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1、“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含晋西北计划)到2016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6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6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要求的,该专门岗位自动转为招聘单位相应的招聘岗位。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2、工作经历、年龄、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的规定外,均以报名起始日为截止日期。


    3、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类类同。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按照《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的有关规定,本次招聘由市公开招聘领导组具体组织实施,采取考试和考核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设置高层次人才岗位招聘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采取面试考核的办法招聘,由市公开招聘领导组具体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7年1月3日— 1月7日下午18:0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层大厅。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市公开招聘领导组负责,资格审查要客观、公正、及时。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或联系方式不准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3、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4、报名所需有效证件: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资格证(或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第二代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以及相关证件和证明原件。


    5、符合报名条件人员需如实填写《霍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和真实性承诺书,并附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③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尚未解除的;


    ④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⑤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公务员(包括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公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现役军人。


    ⑥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⑦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⑧本市所有全额、差额开支人员(含正在办理入编手续的人员)不得报考。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市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准考证》。考生通讯方式如有变更,需及时通知市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并注意保持手机开启以便联系,如因手机没有开启等原因导致无法与考生本人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分笔试、面试。报名人数如果达不到岗位招聘人数3:1比例的由市公开招聘领导组视情况研究核减招聘岗位或取消招聘岗位,并报临汾市人社局核准。根据晋人社厅发[[2014]20号文件规定“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两位小数)。


    拟聘用人员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1、 笔试


    ①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②命题和阅卷:由市公开招聘领导组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③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④笔试内容:分综合类岗位、医疗卫生技术类岗位、教师类岗位。其中:


    综合类岗位笔试内容:


    《科目一》:内容包括政治经济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科技人文知识、公文写作常识等;


    《科目二》:内容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资料分析等。


    医疗卫生技术类岗位笔试内容:


    《科目一》:内容包括政治经济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科技人文知识、公文写作常识等;


    《科目二》:内容包括卫生政策法规、公共卫生管理、医疗卫生常识等;


    教师类岗位笔试内容:


    《科目一》:内容包括政治经济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科技人文知识、公文写作常识等;


    《科目二》:内容包括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现代教育思想(含新课程理念)、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等。


    2、资格复审


    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人员,由市公开招聘领导组组织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或具备取得报到证的证明)、资格证(或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第二代身份证(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页面的户口簿)以及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须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县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或其他岗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页面的户口簿)、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从笔试成绩及格线以上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期间,因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形成的空缺依次递补,资格复审结束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3、面试


    ①面试分三组进行,一组为综合组、一组为教育组、一组为医疗卫生组。


    ②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拟聘资格。


    ③面试考官的组成。为确保面试工作的公平、公正,面试考官由有关方面人员和专家组成,考官全面外聘。每个面试组由七人组成,设主考官一人,主持本组面试工作,考生的面试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由剩余五人的平均分作为最后得分,记分保留两位小数。


    ④面试成绩汇总后,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出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并排出顺序,若同一岗位中最后一名出现2名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由市公开招聘领导组加试一场面试,考生的成绩按面试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⑤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确定为体检对象。


    面试结束后,任何环节因任何原因出现空缺的岗位,一律不予递补。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照行业体检标准执行,无行业体检标准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经市公开招聘领导组同意后,在另一医疗机构组织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由市公开招聘领导组负责组织实施


    (四)考核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


    考核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拟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拟任岗位资格、工作态度、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审核,对考生的应聘资格进行再次确认。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核并提供个人完整档案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核方案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报市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核准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按时向市公开招聘领导组上报考核结果。


    (五)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在霍州市电视台、霍州市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发现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聘用资格。


    六、聘用与待遇


    1、公示期满,拟聘用对象经市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用人单位和聘用对象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由市人社、编办、财政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2、所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受聘人员享受应聘事业单位所在岗位全部待遇。


    七、本公告由霍州市公开招聘领导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57-5624480


     


    点击下载>>>


    1.霍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2.2016年霍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表.xls


    霍州市公开招聘领导组


    201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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