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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币政策效应区域差异化的诱因:政府行为】货币政策差异化个管理

    时间:2019-08-24 06:38:53 来源:星星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星星阅读网手机站

      摘要:货币政策存在区域效应差异已是国内外学者的共识,而具体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货币政策的区域效应差异问题,政府行为在其中的作用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本文的研究表明,无论是中央政府的改革战略还是地方政府的行为决策,都是造成我国各地区银行发展水平出现差距、进而引发全国统一货币政策产生不同区域效应的根本原因之一。
      关键词:货币政策;区域效应;政府行为
      Abstract: The different regional effects of monetary policy is the consensus of scholars at home and abroad, while the government"s action as one of the important roles has not been taken seriously when we discuss the different regional impact of Chinese monetary policy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This study shows that both the central government"s reform strategy or the conduct of local government decision-making are the fundamental causes that result in the gap of the development level of the regional banks, thereby triggering the different regional effect of the unified national monetary policy in our country.
      Keywords: monetary policy,regional effect,act of government
      中图分类号:F82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2265(2009)03-0031-04
      
      对于一个经济区域或大国来说,货币政策的空间效应问题日益得到人们的重视,大量的实证研究表明,不仅欧洲货币区表现出了明显的货币政策区域效应差异,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也不例外,而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的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同样验证了地域效应差异的存在。笔者认为,无论是中央政府的改革战略还是地方政府的行为决策,都是造成我国各地区银行发展水平出现差距、进而引发全国统一货币政策产生不同区域效应的根本原因之一。
      
      一、中央政府主导的渐进式改革的影响
      
      每一个国家的自然资源禀赋、人文历史传统、经济技术水平等都会存在地域差异,如果国家很小,这种空间分布状态的表现不会十分突出,对经济运行也不会产生很大的影响。但是,对于大国而言,这种地域差异就会非常强烈,促使经济表现出明显的区域特点。根据金融内生状态理论的观点――金融成长来自于微观主体的参与和贡献,是一国或地区经济与文化环境内层机制启动下完成的,自然可知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与状态是当地金融业成长的一个决定性因素。这也符合经济决定金融的客观规律。但是,有学者指出,金融成长的推动并不是仅仅依靠内生机制,在一国或地区的经济与文化结构内层还缺乏促进金融成长因素的积累时,政府部门可以率先启动,采取措施对金融活动进行外部刺激以推动金融业的发展。当然,这种外生状态下形成的金融成长动力不如内生状态下的持久。
      我国中央政府实行的渐进式改革,从实证角度验证了上述理论。前期,政府主导下的改革通过强制性制度变迁在短时期内迅速实现了经济效率的大幅提高。但是,其中主要的贡献来自于东部地区,并且这种区域经济的发展和国家金融政策的倾斜分别通过内生机理和外部刺激同时推动了东部地区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在此之后,随着渐进式改革的不断深化,其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特点逐渐显现,非政府主体对经济的推动作用日益强大,东部地区基于前期良好的经济、金融基础,在市场化程度更高的经济环境中得到更快的发展,并进一步推动当地金融业向更高层次发展,而且这种推动具有长久的内在作用,表现出明显的内生金融成长机制。
      (一)改革前期政府非均衡梯度推移战略的影响
      在我国改革初期,东部地区的经济发展速度之所以比中西部地区更快,既有其优越的地理位置、相对雄厚的初始财富积累、较好的人文环境和较强的技术力量等内在原因,也有国家推行的渐进式改革和非均衡梯度推移战略下的政策原因。前者往往又是后者出现的原因。我国采用的渐进式改革体现的是由易到难、逐步过渡的策略。于是,具体的体制变迁必然走由点及面的、分领域与分地区的局部推进的非均衡路线。在这种背景下,东部地区内在因素带来的优势促使国家在运用梯度理论安排具体的区域改革次序时,提出了先发展东部沿海地区、然后再逐步推进到中西部内陆地区的梯度发展战略。多年改革开放的经济发展实践证明,这种战略对我国国民经济整体实力的提高和经济的迅速赶超做出了极大的贡献。但是,随之而来的负面效应就是国家为了鼓励东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实施了财政、税收、外汇、外贸、金融等各种政策制度的倾斜,从而使原本就占据全国经济总量一半以上(1978年数据)的东部地区的经济得到进一步推动。政策倾斜不只是对政策领域内的经济活动发挥作用,还会通过经济的连带性不断扩大其影响,最终形成最初优惠幅度的倍数效应。同时,这种经济的发展状态为东部地区的金融成长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充分的条件,促使当地银行业的整体发展阶段得到提高。
      (二)改革后期诱致性制度变迁的影响
      进入二十世纪90年代以后,中央政府逐渐减少或取消了对东部地区的政策优惠与倾斜。但是,数据显示我国东中西三大地区的经济发展差距却进一步拉大了。从我国各地区GDP之和的变异系数看,从改革之初的1978年至1990年,变异系数的最高值与最低值之差只有4.5%,而从1991年至2007年,这一差额增大到9.4%。
      探究其中的原因可以发现,前期取得的经济体制改革成效使这一时期整个国家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政府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特别是中央财政收入的占比下降非常明显,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逐年提高。这种格局的变化大大加快了市场化取向的经济改革进程,为非政府主体积极参与经济制度的变革与创新提供了机会、创造了条件,同时也促使改革的动力与源泉更多地来自经济内部自发的要求,于是诱致性制度变迁开始发挥主要作用。
      但是,这种变化不可能同时在所有省、市、自治区均衡出现,因为即使不考虑地理位置、初始财富与人文环境等内在原因,仅仅是改革初期执行的区域非均衡发展战略也已经造成了东中西各地区经济市场化程度的差距,而这种差距的存在必定导致不同地区的非政府主体参与经济体制变迁的市场激励程度不同。在不同地区的市场化经济环境下,非政府主体参与经济体制改革的积极性和动力是存在显著差别的。东部地区的中小企业对经济的贡献最多,因此为其提供资金服务的银行在市场规律的作用下自然信贷配置效率最高,经济与金融相互影响、共同发展。这种源于经济体系内部的动力不断推动东部地区的银行业向更高的阶段发展。与此同时,在中西部地区,尤其是西部地区,这种内在动力的不足导致当地银行发展缓慢,主要经营对象依然以国有企业为主,信贷资产配置效率不高,信贷配给规模较大,银行经营空间小、受到的束缚多,应对风险的能力弱,结果造成整个银行发展层次低,处于较落后的阶段。
      
      二、分权制下地方政府行为的影响
      
      在我国,各地区的银行业发展水平以及相应的银行微观行为与结构之间存在着显著差距,这不仅是中央政府主导的渐进式改革初期强制性制度变迁和后期诱致性制度变迁分别通过外部刺激和内部推动共同作用的结果,而且也是地方政府在其地位与角色随着改革的推进而发生变化后对地方金融运行的战略选择和直接介入的结果。
      (一)分权制下地方政府的金融偏好特征
      自二十世纪80年代初开始,中央政府就从各个层面逐步向地方下放权力。这种分权让利的改革导致国民收入格局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过去由政府集中控制的资金逐渐分散到民间,中央政府财政收入的比重出现明显下滑。然而,在转轨时期,中央政府在整个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还肩负着控制改革节奏、保持社会稳定等重大职责,仍然需要拥有强大的动员和支配社会资源的能力。为此,我国政府一方面在保证市场化进程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中央财政的收入,另一方面推动了以纵向分割为特征的金融改革,试图通过以国有银行为主体的金融资源配置体制将民间暂时闲置的资金集中起来统一调动。然而,随着改革的推进,不仅国有银行开始追求自身的利益最大化,而且更重要的是,在以地区经济增长为主要政绩考核指标以及产权制度结构问题所引起的投资风险软约束等因素的影响下,地方政府积极地介入到金融资源的配置中,致使我国金融发展带有明显的地方政府行为的痕迹。
      然而,在这些年的金融改革过程中,我们看到许多地方政府在对待金融资源的配置上存在种种错误的观念①,严重阻碍了金融效率的提高、降低了金融对地区经济发展的贡献。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在我国各地区的经济增长方式仍然是粗放型的背景下,地方政府为追求当地经济发展速度本能地表现出一方面从中央政府手中尽可能地争取资金支持和政策优惠,另一方面强化对本地资金的控制,造成全国金融资源的条块分割严重,导致银行功能财政化。这种对金融资源的争夺和占有严重束缚了资金在区域之间的正常流动,并产生了明显的负外部效应――降低了整个国家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导致金融不能发挥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和经济效率不断提高的作用,弱化了金融对经济发展的贡献。二是地方政府为了追求盲目的扩张与经济增长政绩,将金融资源简单地视为一种融资工具,极度关注资金对当地的供给能力,只重视资金规模而忽视资金效率,结果是在银行同时承担自身商业性与地方政策性双重角色的情况下,造成信贷资金的规模和风险常常处于失控状态,金融业呈现出高增长但低效率的特征。三是伴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全面开放,国家和市场都要求高度重视金融风险的防范,而与此同时,我国金融体系中因前期地方政府滥用金融工具且未能严格控制风险等因素所积累的风险也开始逐步暴露,甚至有的非系统性风险正在逐渐演变成了系统性风险。这时地方政府又出现了惧怕金融的心理,并由此过分强调对金融风险的控制,不仅进一步限制资金的跨区流动,而且对辖区内的各类金融资源也实行了比较严格的控制,明显阻碍了金融业的良性发展。
      这些地方政府错误的金融观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从根本上说,就是没有将金融视为一种资源与当地经济发展及结构相匹配,但是各地区表现的程度不一样。在通常情况下,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政府由于思想比较解放、经济理念比较先进,再加上经济开放程度较高带来的当地企业较多的融资渠道和国际先进管理经验的影响,对金融资源的错误干预与控制力度相对较轻,因此金融业正常发展所受到的人为破坏程度较小。不过,近年来不少地方政府已经意识到原有观念上的误区,开始正确对待金融资源的融资和配置功能,正在逐渐加强区际间的资金协调机制,这将极大地推动各地区金融业的发展水平。
      (二)地方政府金融行为之间的零和博弈
      在我国分权让利的改革过程中,各地方政府在其利益动机逐渐显性化的状态下,彼此之间的关系不再是过去简单的行政协调关系,而已经演变为对市场份额和对资源占有的竞争关系。这些相对独立的经济与行政结合在一起的区域系统的政府在同一经济活动中扮演不同角色,面对的是同一资源条件,分配的是同一国民收入,却存在着不同的利益目标。于是在追求各自目标的过程中,必然发生各种矛盾和冲突(丁文丽,2005)。这些冲突主要表现在对稀缺资源的竞争方面,而各地区产业结构的趋同化进一步引发了各地对能源、动力等重要资源的争夺,激化了地区间的利益冲突。但是从根本上说,拥有资源的前提是拥有充当购买力的货币。因此,地方政府对资源争夺的突出表现就是尽可能多地占有全社会的金融资源。由于我国一直以来都是以间接融资为主,因此,为了争夺金融资源,各地政府就通过各种方式对当地不同性质的商业银行进行干预。根据冯涛等(2006)的总结,作为融资来源的商业银行体系在各地区的分布层次主要有四大国有银行的分支机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和地方性商业银行。地方政府会依次采用“属地型干预”、“诱逼型干预”和“控制型干预”三种方式来影响或控制这些商业银行的信贷量以促使当地经济利益目标的实现,而且在这种非市场化的干预行为中,地方政府往往只考虑自身的局部利益,而忽视其行为的溢出效应,缺乏社会全局利益的责任感。因此,金融资源在各地区的最终配置格局则取决于博弈过程中各地方政府博弈能力的对比。
      一般来说,经济实力强的地区政府在争夺金融资源的博弈过程中都占据一定的优势,而且这种资源优势会进一步加大这些地区的经济增长幅度,进而促进当地金融中介发展水平的提高。
      
      三、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金融资源配置权的博弈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金融资源配置逐渐由中央政府集权控制转变为中央与地方分权控制。各级政府在我国目前转型经济下的金融系统运行中仍然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金融以“条”为主、地方以“块”为主的状态下,“条块分割”的矛盾自然导致地方与中央在金融行为方面出现非合作博弈(冯涛、乔笙,2006)。这主要表现为地方政府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动机下不断从中央政府手中争取更多的利益、优惠和权利,而且地方政府站在本地区经济增长的角度表现出的效益偏好往往与中央政府从整个国家经济全局角度出发所形成的效益偏好不一致。例如,现行的官员任期制和地方政绩考核制度直接促使地方政府在追求当地经济增长速度的动机下,偏爱将资金投放到那些周期较短、见效较快的项目。这样,投资虽然在短时期内提高了地方经济增长速度,但是却造成金融资源的不良配置和效率损失,与中央政府意图通过提高金融资源的使用效率和优化金融资源的配置结构来促进我国经济结构不断升级的目的相违背。
      在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对金融资源运作的非合作博弈中,不同地区政府的博弈能力存在明显的差别。显然,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的政府具有更强的博弈能力,因为他们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在国民经济中占有突出的地位,所以,他们必然要求在政治上、在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资源配置中拥有更大的发言权(丁文丽,2005),最终得到更多的权力、政策及可用资源。相反,经济落后地区则表现出“恶性”循环过程:也就是说,这些地区较弱的经济实力导致他们在与中央政府博弈的过程中,只能获得有限的发言权,处于资源配置权限划分中的劣势,于是经济的下一步发展受制于市场机制的不完善、资源规模小且效率低等因素,结果会更加削弱这些地区的谈判能力,加大了与发达地区的经济差距。
      另外,从何凤隽(2005)设计的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在金融资源分权配置下的非合作博弈模型得到启示,只有大力扶植非政府所有的金融机构,不断提升其市场占有份额,当这些非国有金融部门占据一定地位的时候,金融资源配置市场的游戏规则才会被迫改变,国有银行将面对激烈的竞争性市场,唯一的出路就是大幅度改革,结果将促使中央政府退出资源配置市场。与此同时,地方政府也无法再通过国有金融组织介入到资源配置过程中,从而整个国家的金融配置效率得以提高。
      将上述思想与当前我国地区银行发展水平的差异以及国有银行的股份制改革结合在一起分析,我们很容易看到,正是由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集中了大部分的非国有银行,不仅数量多而且资产规模大,在整个银行市场上占有相当的份额,因此,形成了比中西部内陆地区竞争性更强的信贷市场环境。这就说明,与中西部地区相比,东部地区的民间资本对资金配置的影响力更大,因此整个信贷资金的配置效率更高,而且总体银行相关比率和银行市场化比率都能很好地解释东部地区的经济增长,国有银行相关比率却解释力不强。相反,国有银行的发展受到了经济的推动,表现出东部地区的国有银行在面临市场竞争时不得不改变自身的经营行为和运作方式,否则就难以在竞争中生存与发展。从四大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革的进程来看,不能说没有东部地区金融市场竞争性日益加强的推动作用。
      四、结论
      综上所述,中央政府的改革战略和地方政府的行为决策以及两者之间对金融资源配置权的博弈行动,都导致了我国银行发展水平及其微观行为与结构在区域层面上表现出明显的不同,进而造成全国统一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产生了显著的区域效应差异。对于一个经济大国而言,货币政策在地域上的效应差异对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协调和持久发展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如果说在改革初期我们以经济效率的迅速提高和集中有限资源先让部分地区富裕起来的改革战略是正确的,因而可以忽略这种政策影响的区域不对称性的话,那么在今天地区间的经济增长不平衡性已经给国民经济发展造成诸多负面效应的情况下,考虑到国家已经提出的开发西部和振兴东北,从而缩小地域经济差距的战略目标,就必须尽可能地减少货币政策区域效应的差异:一方面,我们要防止货币政策本身成为拉大地区经济差距的原因,另一方面,我们要促使货币政策对协调地区经济发展起到推动作用,从而提高货币政策的总体实施绩效。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地方政府必须尽快树立正确的金融发展观,打破地区资金流动的各种障碍,以长远的眼光看待地区经济与金融之间的发展关系。
      
      注:
      ①下文所提到的地方政府对金融认识的三方面误区主要是在倪全宏(2006)的观点基础上总结出来的。
      
      参考文献:
      [1]丁文丽.转轨时期中国货币政策效力的区域差异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108-112.
      [2]冯涛,乔笙.通货膨胀中的地方政府金融行为分析[J],财贸经济,2006,(2).
      [3]何风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金融资源配置权博弈[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
      [4]倪全宏.论新时期地方政府金融观及与金融体系的关系[J],南方金融,2006,(1).
      [5]张晶.我国货币政策区域效应非对称性研究[M],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2008,176-190.
      (责任编辑代金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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