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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职工股 为职工股正名

    时间:2019-04-23 06:48:29 来源:星星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星星阅读网手机站

      如何实现职工收入增长的目标呢?这个问题见仁见智。以笔者拙见,实行职工持股制度,发行职工股应是增加职工收入的重要渠道之一。   如何增加居民收入?这是我国政府目前非常关心的一件大事。今年“两会”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与“十二五规划”均提出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年均增长7%以上的目标。
      而且,这一目标很可能只是一个保守的表述,据人保部副部长杨志明今年4月中旬在全国劳动关系工作会议上透露,我国要努力实现职工工资每年增长15%,这样在“十二五”期间就可以力争实现职工工资增长翻番。
      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实现职工工资增长翻番,这个目标是宏伟的,但要实现显然有难度。作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一些带有垄断l生质的行业与部门来说,职工工资五年翻番并非难事。但对于大量的竞争性行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来说,要实现职工工资5年翻番困难很大。尽管杨志明表示,要以提高企业普通职工工资水平为核心,以非公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对象,努力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加快建立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实现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不低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企业一线职工工资增长不低于企业平均工资增长等。但所有的这一切,归根到底都取决于企业的效益。而这些竞争性行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原本就效益不佳,很难承担起大幅增加职工工资的重任。
      那么,如何实现职工收入增长的目标呢?这个问题见仁见智。以笔者拙见,实行职工持股制度,发行职工股应是增加职工收入的重要渠道之一。
      当然,这个建议与资本市场现行的职工股制度并不相符。比如,1994年6月19日,国家体改委下发了《关于立即停止审批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并重申停止审批和发行内部职工股的通知》。又如,中国证监会于1998年11月下发了《关于停止发行公司职工股的通知》,规定自1998年11月25日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一律不再发行公司职工股。此外,2002年11月,证监会法律部再次发布《关于职工持股会及工会持股有关问题的法律意见》,强调停止审批职工持股会及工会作为发起人或股东的公司的发行申请。
      应该说,上述这些制度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的。但随着中国股市对股权分置制度的改革,随着全流通时代的到来,这些制度已完全不能适应中国股市乃至中国社会发展的需要了。
      它不仅严重践踏了《公司法》的精神,而且极大地加剧了社会财富分配的不公,加剧了社会财富分配的两极分化。比如《公司法》规定,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而一些公司清退职工股,甚至规定职工不退股就开除的做法,明显是对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损害。并且,这些做法根本就不可能得到职工的支持。尤其重要的是,一些公司将清退的职工股转让给公司高管甚至社会上的一些名人或有权人士,使广大职工在痛失利益的同时,让公司高管与社会名人们一夜暴富。如徐家汇上市,在剥夺了职工利益的情况下,社会名人余秋雨一夜之间成了亿万富翁。又如今年4月11日成功过会的正海磁材再一次重复了徐家汇的故事,在将1176名职工从股东名单中除名后,9名公司高管瓜分了近40亿元的财富,这是对职工利益的公然抢夺,它见证了该公司高管的极度贪婪。因此这样的制度必须予以废除。
      而在废除现行职工股制度的同时,有必要为职工持股制度正名。一是实行职工持股制度,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资金紧张的困难,也可以将职工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捆绑在一起,从而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使职工真正能为企业主人。二是实行职工持股制度,也可以为职工带来收益。一方面是在企业盈利的情况下,职工持股可以获得企业的分红;另一方面是在企业成功上市的情况下,职工通过减持所持股份而获得丰厚的投资收益。如果企业拥有良好的发展前途,这类企业的上市甚至可以为职工带来几十万、上百万的暴富机会。中国平安的员工因为职工股而富裕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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