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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建设电子票据交易中心的路径选择_齐鲁票据交易中心

    时间:2019-06-12 06:53:04 来源:星星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星星阅读网手机站

      摘要:本文重点提出了建设我国电子票据交易中心的路径选择,包括电子票据交易中心的基本原则、功能与定位、组织构架、交易模式和品种、交易规则、监管以及实施步骤等。文章最后还提出当前形势下建设电子票据交易中心亟待解决的问题,以期进一步夯实全国性电子交易中心的建设基础。
      关键词: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建设;交易中心;路径思考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11)05-0028-07
      
      一、引言
      
      随着现代支付业和电子介质的发展,推广电子票据逐渐成为市场各参与方的共识。在人民银行的组织推动下,2009年10月28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下简称ECDS)成功上线,截至2010年10月31日,ECDS共处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186152笔,金额约6145.16亿元。其中累计承兑金额1713.3亿元,累计贴现(含转贴现)金额1605.27亿元。该系统的上线运行,开创了中国电子化票据领域的新纪元,标志着电子商业汇票作为全新的支付结算工具和短期融资工具的诞生,同时也意味着国内商业银行电子票据业务进入“跨行全流通时代”。本文旨在从现阶段中国电子商业汇票市场存在的问题及缺陷人手,进而提出建设全国性电子票据交易中心的路径选择。
      
      二、现阶段我国电子商业汇票市场存在的问题及缺陷
      
      (一)缺乏统一的交易平台
      尽管人民银行开发了统一的ECDS。但由于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需要ECDS、企业网上银行系统和商业银行内部电子票据系统这三部分电子化系统配合对接完成,对企业和金融机构电子信息条件要求较高,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企业选择电子票据的意愿以及电子票据流通的便捷性。一是相当比例的中小企业尚未开通企业网上银行和电子票据业务,同时部分行业企业对企业网上银行和电子票据的接受和熟悉程度不高,对新型业务还需逐步了解和接受。二是中小金融机构因自身科技实力和资源有限在电子银行系统开发建设方面较为滞后,尤其是农村金融机构和经济不发达地区金融机构明显在网上银行电子票据业务开展方面与大中型商业银行和发达地区存在差距。三是目前金融机构内部票据系统存在兼容性方面的差异,同时ECDS操作功能和业务办理流程不尽完善,均对电子票据转贴现带来障碍。当前,我国尚未建立类似股票市场、资金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这样统一的交易平台,导致电子票据的流通渠道不畅,限制了电子商业汇票流转速度和区域间流通。
      (二)缺乏合理公认的交易价格
      现阶段,我国电子商业汇票贴现利率还不能完全适合市场需求。实践中,电票贴现利率一般高于同期限纸质票据,因没有公开报价平台,电子商业汇票贴现交易还不够活跃。一是电子商业汇票期限延长至六个月以上,但贴现利率形成的价格机制还不够充分,六个月以上货币市场交易不活跃,从而对长期限的电子商业汇票定价不具有可参照性,其贴现利率较短期限纸质票据贴现利率高出很多。二是由于电子商业汇票流通性较差,增加了企业贴现客户融资成本,企业开展电子票据的积极性受到影响,长期限票据交易量相对较少。三是由于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利率的确定需要考虑贴现利率、剩余期限、流通性等更多复杂因素。交易双方围绕交易利率确定的交易成本明显上升,从而也对电子票据交易的时效性产生影响,我国电子商业汇票市场缺少一个统一的报价平台。
      (三)缺乏完善的法制环境
      虽然《电子支付指引》确立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和肯定了数据电文法律原件形式,但中国《票据法》并未随即作出修改。由于电子商业汇票在书面形式、签章、原件等方面已经突破了传统纸质票据的理论范畴,《票据法》无法调整电子商业汇票涉及的法律关系,相关的权益也得不到充分保护。法律的不健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客户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积极性,制约了电子商业汇票的进一步发展。中国电子商业汇票市场的法治环境相对薄弱,尚缺乏由金融监管当局主导制定政策,创造适宜的市场环境,颁布完善的市场规则,附设多项配套政策的法制环境,而这样的法制环境是促进票据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并支持票据的投融资功能和支持货币政策充分发挥效应的必要条件。
      
      (四)票据经营机构缺乏多元化
      在市场机制建设上,我国电子商业汇票市场还处于初创阶段,票据经营机构缺乏多元化。同发达国家或地区相比。我国电子商业汇票市场仍缺乏新兴的票据投资主体和中介机构,市场上信息透明度低,信用体系不完善。海外发达国家或地区票据市场设立了专门经营商业票据的承兑、贴现机构,如英国的贴现所、日本的短资公司,同时还允许具有准入资格的货币市场基金、机构投资者入市交易,我国台湾地区则建立了票券集中保管结算专门机构,施行票券集中保管结算交割。这些票据专业机构的建立,可以提高票据市场的运作效率,促进商业票据市场健康发展。
      (五)缺乏信息技术安全性保障
      我国目前的电子商务环境仍不成熟,全面的票据电子化在消除了纸质票据伪假风险的同时,是否会产生新的电子欺诈风险,也是电子商业汇票发展中不得不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由于电子商业汇票以数据电全文的形式存在,就会存在安全隐患:一是数据传输系统遭到攻破,有可能造成电子票据用户资料的泄密并威胁到资金安全;二是网上银行应用系统的设计如存在缺陷,将会影响电子商业汇票信息的安全:三是如遭遇计算机病毒的攻击,ECDS的安全性得不到保障,电子商业汇票的发展将失去支撑点。基于此,我国电子商业汇票市场还缺乏权威的法定认证机构。需要建立专门的电子票据交易平台,对电子信息系统、电子签名施以最安全的保障,确保电子商业汇票交易的合法性、唯一性和安全性。
      
      三、上海建设全国电子票据交易中心的可行性分析
      
      作为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上海票据市场已经成为长三角地区乃至全国的票据交易中心,众多总行级的票据专营机构或资金交易中心设立于此,具有得天独厚的地域优势。为提升上海金融市场的多样性和上海票据市场的交易功能,有必要率先在上海搭建起全国性的电子票据交易中心。
      1、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战略对建立电子票据交易中心具有政策优势。
      目前,我国股票、债券、期货、黄金、外汇、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等都建立了统一先进的全国市场,上海不仅拥有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外汇交易中心、央行上海总部、黄金交易所、石油交易所、金融期货交易所、人民银行征信中心、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等重要的金融管理机构,而且汇集了海内外有实力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及货币经纪、信托、金融租赁等金融机构。上海市政府更致力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战略,力图建立统一的票据交易市场。《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沪府[20061109号文)提出:“扩大票据市场主体,丰富票据种类,开发电子化票据,加快票据市场 的发展,将上海逐步发展成为覆盖全国的票据交易中心”。这反映了上海市政府对于在上海建立全国性的人民币票据交易平台是持积极和欢迎态度的。作为货币政策制定部门,人民银行也倾向于建立全国统一的票据市场。地处上海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于2003年创建了“中国票据”网,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设立了金融市场管理部和公开市场操作部管理票据市场和票据交易,由人行上海总部等监管机构支持推动票据专营机构举办“上海市票据联席会议”和“长三角票据联席会议”,发布“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交易统一合同文本”和“长三角票据贴现价格指数”等市场建设措施,都表明上海地区建立全国统一的票据中心具有独特的政策优势。
      2、上海完善的金融交易品种和票据交易方式具有机制优势。
      目前,上海已经成为全国资金拆借、外汇调剂及证券交易的中心,其金融交易在全国处于绝对的优势。以中国工商银行票据营业部和中国农业银行票据营业部为代表的总行票据专营机构设立于此。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简称SHIBOR)成为票据交易价格的重要参考指标。人民币换汇交易、锌期货、黄金期货等衍生金融产品已在上海市场推出,公司债发行的试点也在上海启动。人民银行推广电子商业汇票首要目标是搭建商业汇票这种零息票据的生成和流通平台,远期目标是成为附息票据生成和流通平台,市场可以据此创造出更多的、灵活的交易产品和交易方式,促进形成高度发达的电子化货币市场。此外,上海是我国最大、最发达的经济中心城市,综合经济实力相当强,跨国公司云集、金融市场发达、信用基础较好、城市功能先进、综合竞争力强,作为大陆的经济、贸易和金融中心,上海绝对具有其他经济中心城市所无法比拟的相对优势。目前,我国票据市场发展滞后,没有一个可以全面提供短期资金融通的统一票据市场,使得各金融市场之间的融通性不够。有鉴于此,在发展上海成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同时,应在市场基础较好的上海首先建立一个流转全国的票据市场,让短期资金市场自由化,提高资金流动性。
      3、上海票据市场规模日益增长,迫切需要更快捷、高效的交易方式。
      上海市作为全国的经济、金融中心,票据业务发展一直处于全国领先地位。上世纪80年代,上海成功试办了全国第一笔同城商业承兑汇票业务,新中国票据市场建设就此起步。近几年来,上海市票据业务发展迅速,票据融资量持续增长,票据专营机构的市场积聚和辐射效应明显,票据贴现、转贴现和回购交易十分活跃,已发展成为全国票据流转的集散地。自2004年以来,上海金融机构票据承兑额实现了年均18%的增长速度,票据融资余额的年均增速更是达到36%,票据融资余额占全国总额的比重基本维持在15%以上,年累计票据贴现量占全国总额的比重在10%左右,成为我国重要的票据交易中心。
      在业务规模扩大、交易不断活跃的同时,上海票据市场的创新变革和可持续发展一直为全国同业所瞩目。尤其是落户上海的商业银行总行级票据专营机构,在制定业务标准、创新交易品种、推出防险举措、引领市场走势等方面,在全国票据市场起着重要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交易规模的逐年扩大,迫切需要首先组建更为便捷、高效的电子票据交易中心,满足日益增长的票据交易能级,才能有力推动上海地区票据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四、上海建设电子票据交易中心的具体路径选择与思考
      
      基于当前上海经济、金融在全国重要的地位。发挥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组织和推动作用,进一步培育电子商业汇票的运行环境,有必要在上海设立集票据登记、交易、查询、清算等功能于一体的全国电子票据交易中心。上海电子票据交易中心应在人民银行ECDS的基础上重点强化和提升交易功能。充分利用ECDS提供的基础结算功能,开发完善独有的结合报价、撮合、交割、清算等功能于一身的电子票据交易平台,且应符合票据交易的特点和发展规律,最终形成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票据集中交易场所。
      这种票据交易中心应当是独立于电子票据交易双方的第三方电子票据交易中心,是不以盈利为目韵、带有国家公证性质的权威机构,是一个集登记见证、数据保管并提供可与商业银行、企业联网交易的服务平台。统一的电子票据交易平台建立之后,出票人签发电子票据,经付款行验证其委托付款的电子凭证后,由付款行将电子票据传送至电子票据交易中心登记保管,其背书转让、贴现、取消贴现、存入托收、退票、退回、作废等记录,都在电子票据交易中心这一平台上进行并保存登记,以后客户在电子票据流通中需要进行转让、抵押、贴现、兑付等业务时,就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到电子票据交易中心办理有关手续,受理电子票据业务的商业银行就可以到电子票据交易中心查证电子票据的真伪、是否合法有效,以最终决定是否为客户办理有关业务。当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发生业务纠纷时,电子票据交易中心就能够为解决纠纷提供客观公正的数据电文。电子票据交易中心同时对票据信用资料进行管理,为电子票据使用企业建立基本资料档案,给予信用评级,定期向社会公布。方便客户了解票据市场的总体情况,从而约束票据市场成员的行为,有效防止票据欺诈和票据违约,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
      (一)电子票据交易中心的基本原则
      1、市场导向原则:即上海电子票据交易中心的建设必须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各项交易规则的制定适合市场规范发展需求,尽力提升票据市场的运作质量和水平。
      2、创新发展原则:即上海电子票据交易中心的建设必须以创新为动力,不断丰富市场交易品种,扩大市场参与主体,改进市场交易方式,提高票据市场在金融市场中的影响力。
      3、规范运作原则:即上海电子票据交易中心的建设必须借鉴海内外票据市场实践和国内金融市场发展的成熟经验,坚持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运作能力,促进票据市场可持续发展。
      (二)电子票据交易中心的定位与功能
      1、电子票据交易中心的定位。计划将上海电子票据交易中心建设成为实现票据无纸化操作,形成全国统一的电子票据报价、交易和清算的中心;强化票据市场交易秩序,规范票据业务交易行为,提升票据市场交易效率;加强票据市场创新发展,丰富票据业务内涵,扩大票据市场参与主体,不断提升票据市场服务能级,使票据市场真正成为央行货币政策的重要调控窗口和中小企业融资的主渠道,促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和经济的全面腾飞。
      2、电子票据交易中心的功能。
      (1)确立票据登记托管制度,保证交易客观公正。
      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来制定类似登记制度,提供纸质商业汇票的登记查询服务,实现纸质票据票面信息的集中登记(存储)。保证网上电子票据交易的客观公正性。在银行为客户签发电子票据同时,银行间客户电子票据的有关数据报送电子票据交易中心集中登记、托管、查询、交易清算、 记账管理等,以后客户在电子票据流通中需要进行转让、抵押、贴现、兑付等业务,受理电子票据业务的银行可以直接到电子票据中心查证电子票据真伪、是否合法有效,以最终决定是否为客户办理有关业务,并为解决纠纷提供客观公正的数据电文。
      (2)提供集中的竞价交易场所。形成公平的票据交易价格。
      上海电子票据交易中心提供电子商业汇票和纸质商业汇票的公开报价服务,为商业银行转贴现业务的顺畅运行提供信息支持功能;方便需要票据或者资金的银行迅速寻找到交易对手,解决票据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提高票据市场的运行效率。ECDS加入了支付信用信息查询功能,可对参与者票据交易的付款情况进行查询,有助于督促参与者恪守信用,按约付款,形成公平的交易价格。
      (3)发布票据交易信息,引导统一的票据市场形成。
      遵循全球发展的无纸化趋势,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上海电子票据交易中心可以提供统一的票据贴现、转贴现的买卖信息查询、在线业务洽谈以及票据市场的有关信息。推进现有票据市场的整合,消除票据市场的条款分割,逐步形成全国性的、一体化的整合票据市场。
      (4)维护电子票据交易秩序,发挥统计信息监测功能。
      上海电子票据交易中心依托ECDS对所有电子商业汇票集中登记管理,对银行电子票据业务的准入从技术上、制度上、管理上进行安全鉴定和认证,对客户自身的信誉度进行评价。维护良好的交易秩序,定期或不定期按出票人(或承兑人)、业务种类、行别、地区等维度统计相关业务量及业务明细情况。为中央银行的票据信用管理、反洗钱、征信等相关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对票据实际融资利率以及票据市场报价统计监测,及时了解票据市场利率的走向,为利率市场化改革和宏观经济决策提供重要参考和依据;根据预先设定的可疑或异常票据业务参数,监控可疑或异常票据业务;根据临时或特殊需要产生特定用途的统计或监测报表。
      (5)提供票据交易清算登记托管,防范票据风险,提高业务效率。
      电子票据交易中心围绕创建信息平台、服务平台、交易平台和监测平台四大重点,可以对电子票据进行集中登记、托管、查询、挂失、交易清算,对电子票据间的交易、清算形成电子信息,并在电子票据交易中心进行传输中转,从而满足社会公众、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多层次的需要,实现企业一企业、企业一银行、银行一银行、银行一央行之间票据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无纸化、电子化和网络化。各商业银行之间缩短结算时间,简化流程,统一安全防范,便于各金融机构对电子票据的真实性进行辨别,提高避免和减少风险的免疫力,以实现资源共享,提高效率和风险防范的目的。
      (6)加强平台系统开发与维护,提高电子票据系统安全保障。
      上海电子票据交易中心可以确立电子票据信息的安全性,对银行网上银行的准入从技术上、制度上、管理上进行安全鉴定和认证,对客户自身的信誉度进行评价,防止恶意侵占资金。提高电子票据信息的安全性,首先确保电子票据系统的网络安全、保密性能、避免因攻击或者客户电子信息泄露而造成重大损失。其次是保证电子信息真实完整的性能,确保接收到的信息确属合法发送者发出,且电子信息内容没有被篡改或者被替换。
      (三)电子票据交易中心的组织模式
      上海电子票据交易中心是电子票据市场交易的主体,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直接监管,负责交易价格的发布、交易指数的编制、交易系统的日常维护、交易规则的制定,以及对各交易主体的管理与服务。电子票据交易中心借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运作模式,即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司或事业法人。电子票据交易中心实行会员制,会员由各商业银行票据营业部或票据中心、票据公司和货币市场基金等票据经营机构组成。票据经营机构只有取得电子票据交易中心会员资格才能在电子票据交易中心参加交易。会员按规定缴纳会费,强调自治自律,服从监管。
      在筹备初期,建议可将票据交易集中登记结算的职能托管给商业银行的票据专营机构完成。随着各项配套政策与资源整合配备到位后,再挂牌设立中国电子票据交易中心或公司。
      (四)上海电子票据交易中心的交易模式
      上海电子票据交易中心的交易模式采用分级会员制,由主要交易商、一般交易商和投资者组成。建立做市商制度,由电子票据交易中心认证的主要交易商(大型票据专营机构、票据公司等)作为做市商,在交易平台上进行双向报价和不间断交易,保证交易的有序进行,提高市场活跃度。一般交易商(小型票据从业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票据交易中介等金融机构)可根据做市商的报价在交易平台上选择买卖电子票据。
      投资者(企业甚至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参与交易,但可以根据交易所报价委托交易商进行代理交易或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参与交易。
      (五)上海电子票据交易中心的交易品种
      从近期看,在我国信用体系不够健全完善之际,上海电子票据交易中心的交易品种仍以商业汇票为主,并在发展银行承兑汇票的基础上,着力推动商业承兑汇票的发展。
      从中期看,可将现行已推广使用的短期融资券、货币市场基金、中期票据及企业债券等纳入电子票据交易中心的交易范畴。
      从长期看,上海电子票据交易中心的交易品种可扩大至商业本票、远期支票、资产支持票据等产品,更可以根据市场活跃程度不断推出票据远期交易、期权交易等衍生品交易,涉及更为广泛的票券范围。
      (六)上海电子票据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
      可按零星交易和大宗交易分别制定交易规则。
      1、零星交易(如l亿元以下的)实行场内交易,交易价格由相应期限(1周、2周、30天、3个月以上)的SHIBOR价格加一定BP,确定当日相应期限票据初始交易价格,并限定在一定加减点幅度内波动,以时间优先、价格优先原则进行实时竞价交易。
      2、大宗交易(如l亿元以上的)实行场外交易,价格申报限制在当日成交价的最高价与最低价之间。交易价由买卖双方商定,经交易系统确认后撮合成交。
      (七)上海电子票据交易中心的监管
      1、上海电子票据交易中心应承担市场监管职能,做好交易具体规则的制定和维护,维护交易秩序,规范交易商的交易行为,监督管理票据发行企业的信息披露,把好市场准入关。
      2、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上海电子票据交易中心的监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电子票据中心的管理办法,提出有关专业法规的修订和完善,促进电子票据交易的公开、公正、公平,保证电子票据交易中心的规范、高效、安全运转。
      (八)上海电子票据交易中心的实施步骤
      按照“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在人民银行的组织下分阶段实施建设上海电子票据交易中心,用5年左右时间,按照“上海-长三角-全国”的路径逐步推开、分层次推进构建电子票据交易中心。
      首先,利用1年左右的时间,在票据市场发展较为完备的上海地区搭建平台,展开试点,借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运作模式,成立上海地区范围内的 电子票据交易中心。在制定制度办法、组织框架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硬件上积极完善电子票据交易系统,软件上推进相关票据公司、信用评估公司和货币经纪公司的建立。这期间,在沪商业银行的票据专营机构应发挥积极作用,可将票据交易中心的集中登记、托管和结算的职能由其来承担。
      其次,利用2-3年时间,在长三角地区搭建起区域性质的电子票据交易中心。通过区域联动和参与,政策与资源整合配备到位,可以挂牌设立中国电子票据交易中心或公司。长三角地区的主要交易商作为票据市场做市商。在电子票据交易平台上进行双向报价和不间断交易,保证交易的有序进行。
      最后,再利用2年左右时间,将交易扩充到其他地区,扩大交易覆盖面和辐射能力,成立全国性的电子票据交易中心,实现全国范围内的电子票据交易、登记、托管、清算、结算、兑付服务的一体化,提升电子票据交易中心的核心竞争力,同时有效利用和开发信息资源,为市场投资者提供适用的票据产品和服务,构建市场统一互联的桥梁,促进中国票据市场全面发展。
      
      五、当前形势下上海建设电子票据交易中心亟待厘清和解决的问题
      
      基于当前电子商业汇票在全国的推广运行,如电子票据交易中心在上海初步建立,票据业务经营管理将面临新的挑战。首先是电子票据的承兑、贴现、兑付等环节更为密切,信息更加透明,各业务品种之间依存度更高;尤其是转贴现交易,由于有了公开报价和在线交易交割平台,对票据期限、承兑银行的选择非常灵活,电子商业汇票将成为商业银行资产运作、资金管理的重要工具。面对新的挑战,建设电子票据交易中心还需解决如下问题。
      (一)完善制度建设,推动我国电子票据市场和谐健康发展
      目前,我国在电子票据法律体系方面的立法和理论研究都显得相对滞后,尤其在明确当事人权利与义务、损失责任的承担、法律适用等方面更是语焉不详,这不利于我国电子商业汇票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在我国现有法律体系框架内,一方面应合理借鉴国际上的成熟做法,另一方面应大胆引进其他法律部门的理论,完善电子化票据的立法建设。我国目前施行的《票据法》是建立在纸质票据基础上的法律规范。随着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现和发展,当时的制度设计已显得较为滞后,如传统票据结算的当事人分为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具体而言,汇票与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是发票人、付款人与收款人。非基本当事人则包括受让人、背书人、保证人、参加付款人及预备付款人等。而电子票据的当事人则是转让人、受让人、发送银行、接受银行、电子票据交易中心,法律应对这些行为主体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和规范。传统票据的流通是通过背书转让的形式进行实体交付的,而电子票据是通过电子数据的传输来实现流通功能的,与传统票据的流通手段已有根本的区别,《票据法》也应对电子票据的业务流程制定统一的规则。此外,《票据法》第33条规定:“……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而电子票据的背书转让是通过电子数据传输来完成的。它突破了传统的纸质形式,完全可以进行数据包的拆分来实现票据的部分转让和向二人以上的后手背书转让,而现行的法律限制是有违电子票据的高效性的。综上所述,如何规范、调整和制订电子票据运作的统一规范是当前修改《票据法》的当务之急。
      (二)夯实运行基础,解决好ECDS建设初期纸票与电票的并行问题
      1、电票与纸票如何共存与转换。虽然电子票据已经推广,但要在短期内全部取代纸质票据还需要相当长的过程。就目前的法律框架而言,要满足《票据法》和人民银行相关制度,需要寻求一个合理解决方案。具体构思如下:一是开办一种类似票据置换的业务,从出票环节实现电子化。即企业可以将收到的纸质票据向银行质押,申请开出相应额度的电子票据,以实现纸质票据向电子票据的转化。二是借鉴台湾地区票券市场的做法,通过交易环节实现电子化,即规定票据承兑可以是纸质票据也可以是电子票据。但是贴现和转贴现必须是无实体的电子数据形式。这样纸票一旦进入银行,就必须在电子票据交易中心系统上登记,以电子形式交易,纸质票据即不存在交易的可能,从而在机制上解决了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的共存问题。
      2、将金融机构作为推动电票交易的主体。电子票据具有办理效率快捷、杜绝伪假票据存在等纸质票据无可比拟的优势,但纵观ECDS上线的近一年多的时间,电子票据交易的笔数和金额跟传统纸质票据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不是所有的企业都习惯通过网上银行签发电子商业汇票。作为ECDS的推动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可先向所有适合的金融机构推广使用电子商业汇票,力推银行间票据交易的电子化。ECDS是银行集中批量交易的需要。它更适用于转贴现交易,争取尽快将所有商业银行,包括具有贴现、转贴现资格的金融机构都纳入ECDS,以便实现票据转贴现的电子化交易行为。
      (三)加强综合考量,建立并完善电子商业汇票利率定价机制
      人民银行投产ECDS投产运行一年以来,金融机构在创新发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研讨电子商业汇票发展中客观存在的问题,尤其是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流通性问题以及电子商业汇票利率定价问题。笔者认为,首先应合理确定电子商业汇票贴现利率定价方法,主要考虑电子商业汇票产品性质、同类型金融工具交易利率和企业客户实际情况以及市场环境等因素,较好的做法是结合资金成本和参考同类型产品市场价格综合确定。对于短期限电子商业汇票,主要参考当前同期限执行纸质票据贴现利率水平并结合电子商业汇票市场状况来确定;对于长期限电子商业汇票贴现利率,可选定接近期限可交易国债利率作为基准利率,并参考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当期水平加以确定。对于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利率,应由人民银行制定合理的再贴现利率和相关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根据贴现利率、再贴现利率和自身资金规模和经营策略积极进行公开市场报价,同时提高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交易活跃程度,逐步形成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利率报价的市场条件。
      (四)体现专业优势,票据专营机构在中心建设中如何发挥作用的问题
      前文所述,在上海电子票据交易中心筹备初期,可以充分利用在沪设立的票据专营机构专业化运作模式,整合人力物力,开展试点。随着各项配套政策与资源整合配备到位后,再挂牌设立专门的上海电子票据交易登中心或公司。现今,票据专营机构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提供服务与支持:
      1、协助提出整体筹建方案、制定交易中心制度。建立上海电子票据交易中心,首要的是“制度先行”,即建立中心章程和相关制度,具体操作在有关章程、制度的指引下才能有序进行。票据专营机构凭借多年的票据市场运作经验和风险防控技术,能协助交易中心制定确保交易中心规范运作、有序交易的制度。
      2、发挥专营机构的业务优势。在纸质票据向电子票据转化过程中,电子票据交易中心需具备票据的登记托管职能,因此该机构需要具有审验纸质票据的能力,以防止将伪假纸质票据登记成电子票据信息。电子票据交易中心还要对商业银行已办理质押的纸质票据进行托管,集中予以托收。这方面票据专营机构的专业优势可以发挥作用。
      3、协助进行人员培训和资质认证。票据专业机构对票据业务实行专业归口管理,在对票据业务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资质认证上具有丰富的经验,可以协助电子票据交易中心迅速培养一批专业人员,及时应对机构发展的需求。
      4、协助设计和完善交易产品。交易品种的不断创新体现了交易中心的活力和发展潜力。因此,上海电子票据交易中心应制定交易产品发展规划。票据专业机构具有丰富票据市场运作经验和票据产品研发能力,以托管业务为基础票据交易平台也已经建立,能配合电子票据交易中心丰富交易品种,改革落后交易方式,不断完善产品体系。
      5、协助开发和健全交易系统。票据专营机构在票据业务经营以及科技系统开发上均具备领先的优势,在电子票据交易系统的需求解释以及软件开发上能提供支持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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