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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生态的现状及优化路径_欠发达地区农村教育现状

    时间:2019-08-23 06:39:29 来源:星星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星星阅读网手机站

      摘要:当前,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生态呈现弱质现状,生态主体和生态环境远未达到自我调节、自我优化的良性发展状态。从系统论的整体优化原则出发,遵循金融生态的一般规律,在政府推动、经济基础改善、金融生态主体功能调整、政策引导和制度框架等方面破解农村金融生态发展中的问题,是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的路径选择。
      关键词: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生态;优化路径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4-2265(2009)02-0075-03
      
      一、农村金融生态的基本内涵
      
      农村金融生态作为金融生态的一个子系统,是农村的各类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之间及与其外部环境之间通过分工、合作及竞争形成的具有一定结构特征,执行一定功能作用的动态平衡系统。从其结构角度来看,主要由农村金融供给主体、需求主体和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构成。农村金融供给主体主要有宏观层次的监管主体、中观层次的机构主体,它们借助相互竞争、相互制约,形成了互动、演化、竞争的不同分布群落和有机联系的整体。而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则是指农村金融生态主体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法律、制度、信用、担保、地方政府服务等因素综合构成的环境。
      从系统论的观点分析,一定制度安排下的农村金融主体与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之间要通过物质、能量和信息等的交换,来实现系统内部的功能到位和自身平衡。但系统的周期性和动态性同样要求把握变化,追求和谐。当前,国内农村地区之间发展极不平衡,这就决定了各地区的金融生态既有同一性和宏观制度、政策上的同质性,也有差异性、不适应性。因此,从系统整体优化原则出发,遵循金融生态的一般规律,破解农村金融生态发展中的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生态的现状
      
      (一)主体功能缺陷阻碍农村金融生态发展
      1. 农村金融抑制突出,改革的整体性、协调性推进被忽视。按照戈德史密斯(1969)的观点,金融结构中金融机构的数量和种类是金融深化的集中体现,金融机构缺乏或发育不足是金融抑制的重要特征。纵观我国金融组织结构的改革路径,其制度生态缺陷正好印证了农村金融深化程度偏低的结论。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追求效益的冲动、国际标准的实行和在资本市场的上市,导致其大规模收缩在农村地区的机构网点。同时,金融改革主要着眼于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系统内部关系的调整和改善,没有着眼于机构间运作机制的协调,改革视角始终停留在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上,忽视了制度变迁的安排设计。一方面,金融服务方式及效率并未因此得到改进,造成农村金融改革与农村经济发展的脱节,形成农村金融供给与需求变化的分割,农村金融服务“荒漠化”现象较严重。另一方面,民间金融长期被排斥在体制之外,民间融资虽然活跃,但在农村经济中的渗透程度与服务范围还非常有限,很多非制度性金融活动一直处于隐性状态,活动的规模与范围受到较大限制。
      2. 农村金融生态主体的城市和工商业导向特征,致使其支农功能日趋弱化。一是国有商业银行进行商业化改革,市场定位和经营策略发生重大转变,竞争视角从农村迁徙至城市,且贷款的工商业偏向性日渐严重,支农业务大幅萎缩,“去农化”倾向日益明显。二是农业发展银行业务发展呈现政策性信贷业务逐年收缩、商业性信贷业务停滞不前的状况,对农业经济投入明显不足,同时,其商业性信贷业务的功能定位存在与县域其他商业性金融机构的信贷业务重叠的现象。三是农村信用社信贷规模、贷款投向和周期不能满足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经营中的商业化倾向日趋严重,在贷款投放上出现了向经济发达的城镇和非农项目集中的倾向,农村贷款供给和需求间缺口较大。借助农业总产值与农业贷款余额一元线性回归模型分析,某市2008年预计实现农业总产值349亿元,2008年全市农业贷款余额应达到161.93亿元,即使2008年农业贷款保持2007年的增加额,供需缺口仍有40亿元。同时,在信贷资金供需矛盾较大的情况下,信贷投放对象分布相对集中、贷款覆盖率低的现象比较严重。
      3.面向农村的金融工具单一,承载金融服务的能力较低。一是服务落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对金融服务的要求已趋向多样化,但是设在乡镇的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仍然以传统的存、贷、汇为主,交易通常以现金方式进行。需求多元化与金融产品缺失的矛盾,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金融业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二是金融机构网点收缩限制了支付系统和新型支付工具的建设推广。银行支付结算网络、自动柜员机向农村腹地发展缺少支撑点,降低了共享资源的利用率。
      4. 农村金融资源分配的制度安排欠妥,资金外溢普遍。当前,县域金融机构除农村信用社是一级法人外,其他均为上级行的派出机构,吸收资金均由上级行统一调配、使用,农村资金外流的“抽水机”效应明显。其中,遍布于农村各地的邮政储蓄机构,贷款业务刚刚起步,是资金调离农村的主角。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则出于对利润的追求和上级行的压力,将大量资金上存,加剧了农村资金的饥渴。保险业务“遍地开花”,与各金融机构争夺县域有限资源,也成为县域资金外流的重要途径。农村资金的外溢,弱化了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同时,从金融资源回流制度安排看,由于鼓励和扶持金融资源向县域倾斜的政策(如政府激励、财政贴息、税收和贷款优惠等)还没有完全到位,致使县域信贷资金的来源渠道狭窄,县域成为金融资源的净供给者,资金流失与经济发展需求矛盾日显突出。
      (二)外部环境欠佳影响农村金融生态优化效率
      1. 农村经济发展速度放缓,农村金融生态的经济环境有待改善。农业属典型的弱质产业,抗风险能力不足,面临着自然和市场的双重风险。近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的政策措施,粮食生产实现恢复性增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向纵深发展。但2007年以来,农产品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和国家农产品限价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惠农政策的效果,农民持续增收的难度加大。同时,长期影响农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依然存在,农业和农村发展仍然处在艰难的爬坡阶段,农业基础设施脆弱、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矛盾依然突出,农业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建立滞后,农业生产的利润率一直低于社会平均利润率,农业产业化水平总体较低,农村金融赖以成长的土壤依然贫瘠。
      2. 法律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农村金融生态的信用环境不容乐观。一是农村法制建设相比城市严重滞后。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和健全,执法中行政主导和行政干预的现象较为严重,执法效率低下,执行难、执行周期长的问题十分突出,既影响了金融生态环境的有序性、平衡性,又限制了金融生态环境的发展空间。二是信用制度建设滞后。缺乏健全的信用登记、信用评估、信用风险的预警和管理制度以及失信的制裁与公示制度。同时,因农村“三信工程”建设而建立的信用档案,目前大部分仍停留在手工操作阶段,不能实现信息共享,从而使信用档案失去了信用保障作用,增加了授信的风险。
      3. 担保体系建设刚刚起步,农村金融生态的保障环境亟待加强。某市信用担保体系比较发达,截至2008年10月末,在人民银行备案的有28家,注册资本7.1亿元,担保贷款余额23.4亿元。但这些贷款全部是为工业企业担保的,商业化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尚处空白,乡镇担保机构更是严重缺失,农村担保体系异常薄弱,担保体系服务于信贷资源配置的效率低下,不仅难以满足中小企业对贷款的巨大需求,而且由于农户可供抵押的自有资产少,且变现能力差,除住房外大多数为生产工具,一般不能抵押,法院也不会将其列入强制执行的范围,因而导致农户贷款没有有力保证,风险较大。担保机制的缺失,制约了信贷支农规模的进一步扩大。
      
      三、欠发达地区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的路径选择
      
      (一)充分发挥政府在农村金融生态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要尽快建立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的财政、税务、工商、公检法、新闻宣传、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和金融机构等各部门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从制度、体制和机制上为改善金融生态提供保障。各级政府应积极转变职能,规范政府信用行为,高度重视政府自身诚信建设,加快建立诚信型、服务型政府,切实做好对市场主体的各项社会服务;要重视和充分听取金融部门对区域经济规划及经济建设的合理化建议,积极帮助金融机构适当降低不合理税费负担,兼顾银政企三方面利益的均衡关系,防止地方保护行为破坏金融生态。
      (二)切实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夯实农村金融生态建设的经济基础
      一是加快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和集群培植力度,重点扶持“龙头+基地+农户”一体化经营,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地推进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二是大力支持农村中小企业发展,坚持“资信评估、授权授信、担保抵押、业务流程”四个创新,降低融资门槛,提高贷款的可获得性。同时,组建农村中小企业同业协会,加大从政策、法律、市场、技术、经济金融等方面提供咨询服务的力度;规范中介机构行为,组织制定统一的抵押评估、登记程序和操作规程,降低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三是加大财政支农力度,发挥好财政政策在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科技推广中的杠杆作用,提高农村经济的规模效应,为商业性金融扩大信贷资金投放渠道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构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的金融生态主体
      优化农村金融组织结构的路径主要在于金融机构的多样化,而实现农村金融机构多样化的途径主要在于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建立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功能互补、协调运作的机制,形成基于竞争效率的农村金融业组织结构。基于这一点,一方面,降低农村金融市场的进入壁垒,大力发展社区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多种类型的小型金融机构,积极发展私营性、股份制非存款型金融机构,发挥其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鲇鱼效应”。同时,规范发展民间借贷,给予民间借贷活动合法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使之成为正规金融活动的有效补充。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商业性保险机构功能,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实行政府财政补贴农业保险保费制度,提高“三农”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能力。
      (四)加快农村信用信息管理的电子化建设,夯实农村金融生态建设的信用基础
      要推进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扩大农户的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范围,组织引导农村金融机构建立完善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和农户信用评价的方式方法,完善以农村信用信息监测分析、农户信用评价、信息服务等三个子系统模块为框架的农村信用体系管理信息系统,丰富农村信用信息资源。在农村信用信息监测分析子系统之内,扩大将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纸质信用档案录入到统一制定的Excel格式采集模板的覆盖面,通过多个采集模板的压缩,批量加载到系统中。要进一步发挥农村信用评价子系统的主要功能,根据预先设置的指标体系,对选定的农户逐个进行评分,并在得分栏展示评分结果,据此确定用户的信用级别;同时要借助信息服务子系统及时发布与农村经济金融及信用体系建设有关的政策法规和文件,为农村信用体系的建立奠定坚实的信息基础。
      (五)加强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扩大农村抵押物的范围
      通过政府牵头,由财政、商会等筹建服务于农村不同对象的信用担保机构,按市场化原则运作,与协作金融机构以合同方式明确保证责任形式、担保资金的放大倍数、责任分担比例、资信评估标准等内容。同时,通过财政拨款、会员缴纳、向社会公众和法人单位募集等方式,设立担保风险基金,并由地方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补偿基金、对担保基金运营收益实施税收返还等,维持担保基金滚动发展。要积极探索实现农村物权流转变现可行的途径和方法,破解农村抵押担保的瓶颈。借助《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完善担保物权制度,尤其要在抵押物选择范围上有所创新,将农村具有普遍性和拥有较高市场流通价值的物权列入抵押物范围,探索实行订单担保、应收账款质押、公司为农户担保、仓单质押以及农业动产抵押等多元化担保方式,破解农村贷款抵押担保难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何广文、冯兴元等:《中国农村金融发展与制度变迁》,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5年版。
      [2]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日本国际协力机构:《中国中小企业金融制度报告》,中信出版社 2005年版。
      (责任编辑 代金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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