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爱情文章
  • 亲情文章
  • 友情文章
  • 生活随笔
  • 校园文章
  • 经典文章
  • 人生哲理
  • 励志文章
  • 搞笑文章
  • 心情日记
  • 公文文档
  • 英语文章
  • 当前位置: 星星阅读网 > 英语文章 > 正文

    [2017年河南商丘市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2017

    时间:2018-11-16 08:33:45 来源:星星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星星阅读网手机站

    金融网权威发布2017年河南商丘市工伤赔偿标准,更多2017年河南商丘市工伤赔偿标准相关信息请访问金融网。

    商丘市工伤赔偿标准
      一、商丘市工伤丧葬补助金赔偿标准
      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
      二、商丘市工伤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标准如下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三、商丘市工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标准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的20倍。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计算公式:26955元×20=539100元。
      商丘市工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标准为
      四、商丘市工伤医疗费赔偿标准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五、商丘市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标准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六、商丘市工伤护理费赔偿标准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七、商丘市职工因工致残享受的待遇赔偿标准
      第一情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种情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河南省规定:支付本人16个月、14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56个月、4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三种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河南省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6—1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6—3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七级36个月,八级26个月,九级16个月,十级6个月。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4年以上、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的80%支付;依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10%支付。
      对于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工伤人员,用人单位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其工伤医疗费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商丘市工伤保险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商丘市工伤保险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商丘市工伤保险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商丘市工伤保险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商丘市工伤保险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六)商丘市工伤保险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商丘市工伤保险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八)商丘市工伤保险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九)商丘市工伤保险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十)商丘市工伤保险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扩展阅读
      提升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水平
      坚持保基本、补短板、兜底线、促公平,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切入点,注重机会公平,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切实抓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实施精准扶贫脱贫攻坚工程。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加大资金、政策、工作等投入力度,真抓实干,提高扶贫质量。积极引导贫困地区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就业,支持有条件的贫困地区积极发展特色农业、特色旅游及配套加工产业,促进贫困群众稳步增收。拓宽脱贫攻坚途径,完善脱贫攻坚举措,强化脱贫攻坚保障,确保全市2018年55.8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6个贫困县全部摘帽。
      提高技术工人待遇
      实施创业就业扶持工程。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提高技术工人待遇。
      鼓励科研人员创业创新,提高大学生创业就业比例,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多渠道开发创业就业岗位,积极发展互联网创业就业模式,推进电子商务领域创业就业。
      新增城镇就业30万人以上
      建成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加强就业援助和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强化创业就业培训,做好结构调整中企业稳岗转岗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完善就业实名制动态管理办法,提高就业稳定性和质量。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充分发挥城镇吸纳就业功能,更加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五年新增城镇就业30万人以上。
      实施全民参保
      实施社保扩面提标工程。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和经办管理。全面推进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统筹,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跨区域转移接续政策。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提高社保待遇和水平。
      逐步提高低保补助标准
      大力发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逐步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标准,实现农村低保线和扶贫线“两线合一”。加快发展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和商业养老保险。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
      满足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
      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改进方式,提高质量。健全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满足住房困难家庭基本需求。
      普及高中教育
      “十三五”时期,我市实施教育发展惠民工程。加强学前教育师资力量建设,提高学前教育的普及水平和保教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推动普通高中教育特色化、多样化发展。
      推动高等教育快速发展,依托现有高校资源,争取建设1所综合性大学,加快3所专科学校升为本科学校,2所中等专业学校升为专科学校。
      大力发展面向经济主战场的现代职业教育,鼓励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抓好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大力发展民办教育,支持特殊教育发展,办好继续教育。
      对困难学生实施资助全覆盖
      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
      建立3家三级甲等医院
      实施“健康商丘”工程。推进公立医院改革,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医疗机构和康复疗养机构,建立3家三级甲等医院和3至5所5000张以上床位的康复疗养机构。
      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水平
      健全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补齐专业医疗机构短板,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实施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医疗救治体系建设工程。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规范药品流动秩序,理顺医药价格机制。
      养老服务将增加
      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提高生殖健康、妇幼保健、托幼等公共服务水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设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
      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步伐,着力发展竞技体育,大力发展群众体育,深入实施全民健身运动,提高群众健康水平。
      商丘要飘起“书香”
      我市将实施文化提升工程。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社会诚信建设,普及科学知识,倡导全民阅读,建设“书香商丘”,提升全社会文明程度。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推动文化产业大发展,提升文化软实力。
      打造商丘特色文化符号
      “十三五”时期,我市规划建设中国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项目。
      深入挖掘历史文化精髓,突出打造商文化品牌,着力擦亮火文化、汉梁文化、庄周文化、木兰文化、孔祖文化品牌,打造具有商丘特色的文化符号。
      文化产业优化升级
      鼓励国有或国有控股文化企业集团加快兼并重组,支持文化龙头企业加快发展。推动文化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等产业创作生产水平。加快文化产业园区、文化重点园区建设,打造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动漫游戏、文化旅游产业集群。搭建服务平台,做大文化创意产业。
      打造商丘的系列著名景区
      实施旅游精品工程。规划建设商丘明清黄河故道生态旅游带综合保护开发项目,加快商丘古城、永城芒砀山景区及大运河遗址保护开发项目、民权白云禅寺等景点开发建设,打造“一山一水一城一寺”系列著名景区,切实形成南有商丘古城,北有黄河故道生态走廊的旅游大格局。
      发展旅游新型业态
      着力创建A级旅游景区,提升改造睢县北湖旅游景区,加快推进清凉寺、日月湖、容湖景区、木兰文化园等景点的规划建设,培育发展宁陵万顷梨园、民权王公庄画虎村、天沐湖农家乐等一批重点乡村旅游项目,按照生态、旅游、文化、经济走廊的理念谋划开发利用,积极培育发展旅游新型业态,不断提高旅游业在经济发展中的比重。
      生态商丘带来绿色新生活
      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坚定不移地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之路,坚持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和空间格局,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商丘,让人民在宜居宜业环境中生产生活。
      强力推行清洁能源供热
      深入推进污染防治行动。深化污染减排,加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开展“车油路”综合整治、扬尘综合治理,推行烟尘、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
      优化能源结构,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强力推行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供热,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
      全方位保护生活环境
      完善生态环境立体监测网络,推进“智慧环保”建设。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完善环境监测预警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推进重点流域沿线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河道综合整治以及水污染源治理,积极预防和修复地下水污染,加强地下水超采区、敏感区域综合治理。优先保护耕地土壤环境,强化工业污染场地治理,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大种养业污染防治力度,净化农产品产地和农村居民生活环境。
      建设绿色商丘
      推进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行动。扎实开展国土绿化工作,进一步完善森林林地保护管理制度,加快黄河故道生态走廊建设,着力构筑生态安全屏障。加大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园林绿化工作力度,不断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继续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创新产权模式,引导各方面资金投入植树造林和林业产业发展。
      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推进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行动。按照绿色化的理念优化产业发展模式,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提高全社会资源产出率。运用产业化的办法抓生态建设,推进大气污染治理等生态建设项目产业化,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发展环保服务业,依托生态优势发展健康养生、休闲旅游等产业,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有机统一。
      将建成环保垃圾发电项目
      推进资源节约循环利用行动。实施公共机构领域节能减排降碳综合改造提升工程,实行重点产业能效提升计划,降低能源消耗水平。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大宗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等工程,建成商丘环保垃圾发电项目。
      强化碳排放总量控制,扎实推进低碳城市、乡镇、社区试点。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无序扩张,稳妥推进城市土地“二次开发”,建立工业用地退出机制,提高建设用地投资强度和产出率。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
      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实行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建设,严格环保执法。严格生态文明责任追究,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 爱情文章
    • 亲情文章
    • 友情文章
    • 随笔
    • 校园
    • 哲理
    • 励志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