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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建设军民结合创新体系的初步探讨|军民融合产业体系融合

    时间:2019-01-01 06:33:49 来源:星星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星星阅读网手机站

      [摘要] 冷战以后,如何把国防科技工业的创新能力和民用工业的创新能力结合起来,成为各国面临的新问题。本文通过对几大要素的分析,对如何创建军民结合创新体系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字] 军民结合 创新体系 中介机构
      
      一、前言
      
      1.时代背景
      当代世界,随着新技术革命的发展和知识社会的演进,建设创新型社会已经成为许多国家社会发展的目标。同时,冷战结束以后,世界格局已发生重大变化,和平与发展成为世界性主题,各国都把重心转到经济建设中来。如何既利用以有的军事科技资源,又能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加强国防建设,成为各国面临的新课题。
      2.理论背景
      随着知识经济的逐步演进,社会对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的需求不断加强,国家创新体系这一概念得到制度经济学和创新研究领域的学者的广泛关注。但是对于军民结合创新体系建设的研究,仍然很少。本文拟根据创新理论的新发展,对军民结合的构建和运行进行浅要分析。
      目前对于创新体系的认识,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由豪尔赫・尼奥西和梅特卡夫等提出的,认为国家创新系统是一套相关的制度,它的核心是那些生产、传播和采用新技术知识的产业公司、大学、公共机构和政府各部门。第二种观点是约尔格・迈尔・施塔默、弗里曼、伦德瓦尔、莫厄里、奥克斯利等提出的,认为国家创新系统是社会各部门的创新网络和交互关系,这是大多数研究创新系统的学者所持的观点。
      3.我国建设军民结合创新体系的现实条件已经成熟
      一方面,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做出《中共中央关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改革方向,建立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创新机制,实现国防科技和民用科技相互促进和协调发展。这为我国军民结合创新体系的建设奠定了政治基础。
      另一方面,多年来,我国国防科技工业已形成了强大的研发能力,积累了大量可以转为民用的科技成果。在民用科研领域,我国也已具备了雄厚的基础,许多民用的高科技已逐渐融入了传统军工部门。因此,在新的时期,促进军民技术的共享和双向转移,实现军民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产品设计制造到技术和产品采购的全面的有机结合,对促进建设经济有效的国防和引领我国高技术产业发展、实现国防科技工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军民结合创新体系结构
      
      所谓军民结合创新体系,既是国家创新体系的一部分,也是建立军民结合的国防经济体系的一部分。应用国家创新体系的理论,我们可以把军民结合创新体系定义为:一国境内由不同企业(包括军工企业和非军工企业)、大学、科研机构、中介机构、金融机构和政府之间围绕着科学技术发展以及应用(包括军用和民用)所形成的一种相互作用的网络。与国家创新体系不同的是,军民结合创新体系主要涉及的是在国家创新体系的大环境下,军工企业和非军工企业如何有机结合。在此,军民结合创新体系的构建,不是简单的军转民或是民转军,而是一个体系的建立
      1.政府应当在军民结合创新体系中起主导作用
      由于历史原因,国防科技和民用科技都有自己独立的体系,在市场经济和自由竞争体制下,两者的技术转移和交流往往会遇到一定的障碍,因此需要政府对科技创新和整个创新体系的运行进行宏观调控和引导。
      (1)要逐步消除建立军民结合创新体系的法制性和政策性障碍。如我国2005年通过的《武器装备生产科研许可实施办法》,已经解决了非军工单位参与军工生产的准入问题。但是在科技合作领域,目前我国政府还没有出台完善有效的激励国防科技成果向民用转移和军民合作创新的知识产权法规。此外,参与军事科研与生产的民品企业是否能享受军工企业的税收、补贴等待遇,也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2)要深化军工投资体制改革,改变目前过多依靠国家投资的局面,大力吸引非军工单位参与。其途径有三:一是对现有军工集团进行股份制改造,但核心总装资产保证国家的控股地位;二是通过军企和民企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常用于大型综合性武器装备的研发;三是完全向社会放开,主要由民企来独立进行生产,适用于具有较强的军民通用性技术和产品上。
      (3)要进行国防管理体制改革,营造有利于竞争的体制环境。这就要改变以军工集团所辖范围圈定国防工业体系的传统做法,而以军品任务为纽带,对全社会从事国防科技研究和武器装备研制的能力要素进行动态管理。
      2.企业应当成为科技创新的核心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已经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要从技术创新获益,多数情况要求研究开发、生产制造和销售之间的密切配合和协调。因此最有效的创新活动倾向于在一个组织内实现其全部过程。
      (1)对于军工企业来说,要积极参与民品市场竞争。改变过去为军事目的而开发的高新科技完全禁锢在军事领域的做法,在军用技术开发之处就考虑它的民用前景,以便尽快将其转化为生产力,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目前我国国防科技工业民品产值已经占到总产值的80%以上,并且开发出了许多高技术产品和名牌产品。
      (2)在民用企业方面,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经济的持续发展,已经取得了巨大的发展。特别是近些年来,许多企业已经改变以前靠降低成本赢利的传统做法,越来越注重科技创新能力。在创建军民结合创新体系过程中,民用企业有很大的潜力和优势。首先,民用企业直接面对外部市场环境,结合自身的资金、技术、资源和能力,可以充分发挥军事科技的效益;其次,民用企业经过多年发展,特别是在市场竞争机制的锤炼下,有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市场意识,在技术开发与合作过程中具有很强的抗风险能力,这一点在新技术的开发中尤其重要。
      3.中介咨询和服务机构应当成为军民结合的桥梁。
      现代企业在应用科学技术时往往面临着技术选择的问题,特别是军用技术和民用技术的相互转移过程中,单靠企业间点对点的交流合作很难满足需求。通过专业的技术中介机构,对各类军民两用科技成果的技术优势、市场潜力有针对性地进行分析,使投资方清楚成果的市场前景,研发人员熟悉市场服务对象,减少科研工作的盲目性。这样不仅在信息覆盖领域、信号刺激强度等方面有突出优点,而且在增强目标的针对性、促进成果的持续开发和提升技术成熟度,以及提高工作的专业化水平等方面均有巨大的优越性。
      比如在美国,为国防咨询服务的机构很多,主要有国防长远规划研究机构、国防合同审记管理机构、国防财务会计服务机构、国防信息系统和情报机构、国防工业协会、美国防御预备协会等,正是这一大批中介服务组织,解决了政府和国防企业的沟通与合作问题问题,推动了美国国防工业的发展。
      对于我国来说,可以先通过商会的形式来实现军民两方的沟通与合作。商会的作用在于:一是沟通信息,对军民两方的技术优势和需求及时通报,使需求方熟悉对方的能力,供给方了解对方领域的需求,熟悉该行业情况,从而促进交流;二对企业进行规范和引导,对优势资源进行整合、提炼和重组,从而更好地投入需求领域;三是管理培训。由于军民合作中有国家安全、保密、质量等方面的要求,可以由中介组织来进行引导、培训、教育和资质认证。
      4.大学和科研机构要成为军民结合体系的基础性力量
      大学和科研体系在军民结合创新体系中也起着重要作用。一方面,作为教育机构,它们为社会和企业提供教育方法,培养明天进入产业界的人才;另一方面体现在一部分技术创新是在大学和科研机构中诞生的,特别是大部分的理论创新、知识提炼和积累都是通过大学和科研机构来完成的,而这些是技术创新的源泉。
      基础性研究是引发技术飞跃和技术变革的源泉,其研究成果往往具有通用性,无论是在军事领域还是民品领域都可以应用。另一方面,大学等科研机构在基础性研究中具有着独特的优势:一是因为基础研究没有功利性目的,其成果有很高的不确定性,对以赢利性为目的的企业来说是不适应的。而且大学等机构具有良好的学术氛围和充裕的时间,为基础性研究提供了它所需要的场所和环境;二是因为大学和科研机构拥有众多的实验室和先进设备,汇集了大量的专家人才,这都是基础性研究获得成功的必要条件。
      在美国,民间科研机构包括大学实验室、私人研究发展中心、或由民间代管的实验室,获得了政府和军方70%以上的基础研究的资助资金,并承担了80%的基础研究的课题项目,成为该领域研发的主要承担者
      对于我国来讲,大学和科研机构要发挥出它应有的价值,一是要利用自身优势发展高新技术,不断提高我国的整体科技水平;二是要有市场意识,加强与市场中其他要素的合作交流,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三是要注重基础性研究成果的二次开发。
      5.金融机构要为军民结合创新体系的运行提供资金保证
      技术创新及其成果转化往往具有高风险性,在军民结合体系中,无论是军事科技转民用、民用科技转军用或是开发新的军民两用技术,都需要资金的支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高新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的扶持,往往也要通过金融机构来落实。
      首先,金融机构要自我创新,开发新的金融产品,满足军民结合的资金需求;其次,应当设立专门的信用保证机构或者基金,对军民两用技术的开发提供贷款担保;最后,要引入风险投资体制,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创业风险投资企业,为新技术的产业化提供资金支持。
      
      三、构建军民结合创新体系应该注意的几点问题
      
      第一、建设军民结合创新体系要符合我国整体的经济科技实力的现实。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还没有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使得我国不可能一下子就能建成美国那种完美的体系。一个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是一个制度和政策的逐渐建立、企业实力不断增强、市场逐步活跃和成熟的长期过程。
      第二、军民结合创新体系不是在孤立的环境下形成和发展的。在整个体系的建设上,国外尤其是美国有很多成熟的经验和做法,都值得我们的吸收和借鉴;体系中各要素形成的技术需求和产生的新技术,在不妨碍国家安全利益的前提下,应当积极利用国际市场,既能提高科技资源的供给渠道,又能开拓市场。
      第三、建设军民结合创新体系在各个地方应该因地制宜地来展开。在经济比较发达而且军工企业也比较集中的地区,军民的双向交流就可能比较活跃,取得的效益也就比较明显;而在经济不太发达的而军工企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军工企业在军民结合中就可能起着相对主导的作用。
      第四、建设军民结合创新体系应该积极探索有效的手段和途径。比如,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借鉴高科技工业园区的办法,建立国防高科技工业园。园区采用市场化操作,吸纳军民两方企业、科研和中介服务机构的入住,既可以推动入住军工企业的市场化改革,又能有效地整合资源,实现军民兼容。当然,与之相配套的还需要有规范的管理制度以及涉及军事机密时的保密体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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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刘常勇:科技创新与竞争力――构建自主创新能力[M].北京:科技出版社,2006. [6]Jordi Molas-Galart :“Which way to go? Defense technology and the diversity of dual technology transfer”, Research Policy 1997(26) 367~385.
      [7]吴远平赵新力赵俊杰:新中国国防科技体系的形成与发展研究[M].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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