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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慈善捐助危机反思:慈善捐助

    时间:2019-01-23 06:27:38 来源:星星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星星阅读网手机站

      近年,随着企业慈善捐助活动的增多,众多危机事件相继爆发,并引发公众质疑。那么,企业捐赠应遵循哪些原则,才能做到既承担了社会责任,也有利于企业声誉?      “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就需要对社会承担责任。而慈善捐助就是其中的一种重要形式。近年,随着企业慈善捐助活动的增多,众多危机事件相继爆发,并引发公众质疑。本文从西方合法性理论出发,对此类危机进行剖析。
      
      回顾:慈善捐助争议频发
      争议之一:真捐假捐
      2009年新华都董事长陈发树因捐股背上“空口慈善家”的骂名。他曾承诺捐出市值83亿元的股票成立福建新华都慈善基金会,但因这笔捐赠没有承诺具体期限一度遭到公众质疑。“中国首善”陈光标因其捐赠多为口述而难以核实,跌落2011年中国慈善榜并陷入“慈善注水”风波。
      争议之二:捐多捐少
      “礼轻仁义重”是中国人的传统思想,然而,危难关头的捐款排行榜却是“仁义”的衡量标准。汶川地震后,加多宝捐款1亿元人民币受到网民热捧,网民“买断王老吉”的帖子受到各大网站和论坛的转载。同一时期,万科承诺捐款200万元,CEO王石在其博客中指出“200万元是个适当的数额”,事件引起众怒。即便事后万科追补1亿元捐款、王石道歉仍未平息众怒。正如著名导演冯小刚所说:“捐少了说你抠门,捐多了说你显摆做秀!”
      争议之三:捐少喊多
      “名利双收”自古备受推崇,行善者为名、为利、为义或为其他原因都可能引发虚报捐款数额。2008年汶川地震后,不少企业利用“诈捐门”挣得声誉。
      争议之四:你捐我拒
      两情相悦是慈善的基本原则。近日,清华大学“真维斯楼”、暨南大学“富力教学楼”等事件引起人们对高校捐款及冠名权问题的关注。
      
      合法、合规还是合乎价值观
      争议的实质:“合法性鸿沟”
      捐款过程中出现的诸多争议可以用西方近年比较流行的组织合法性理论来分析、解释。该理论认为:组织合法性是指一个企业或组织的行动应符合某一社会或地区的共同规范、价值、信仰。当一个企业或组织的价值系统与其赖以存在的大社会系统保持一致的时候,其存在就是合法的。当存在两种价值系统的时候,就会威胁该实体存在的合法性,即所谓的“合法性鸿沟”。上述几类慈善捐助引发的争议就是“合法性鸿沟”的直接表现。
      诱因之一:慈善捐助不合规制
      组织的合法性可以分为规制合法性、规范合法性和认知合法性。规制合法性指的是符合政府、机构、行业部门、协会等相关部门所制定的法律和规章制度。上文中提到的“真捐假捐”、“捐少喊多”都属于捐助主体行为违反了规制合法性。按照我国慈善捐助的有关制度要求,企业或个人一旦参与慈善捐助,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承诺,否则就有欺诈嫌疑。
      诱因之二:慈善捐助不合规范
      规范合法性又称为道德合法性,它源于社会价值与道德规范,并反映社会公众对企业行为的判断和评价。上述“捐多捐少”之所以引发争议就是因为企业行为触犯了公共道德。捐助数量和金额本属企业和捐助人个体意愿,但在中国流传几千年的传统社会价值观里,富则应多捐,穷则可少捐。
      诱因之三:慈善捐助不合公众期望
      认知合法性是指社会主流的公众主观期待。上述“你捐我拒”的争议之源就在于真维斯、富力等企业虽有一腔捐助热情,但被捐对象并不买账,因为这类企业的品牌形象与受捐人的心理预期有较大差距。
      
      “三合一”的捐助才是好捐助
      “三合一”的慈善捐助指的是企业或个人的捐助行为符合所在区域的法律规制、道德规范和公众心理预期,也即符合合法性的三个层次:规制合法性、规范合法性和认知合法性。没有规制合法性,制度不允许,社会不接受;光有规制合法性,没有规范合法性,道德舞台被批判,社会不认同;有了规制和规范合法性,还必须有认知合法性,否则做了好事人家还不买账,赔了夫人又折兵,企业形象越捐越差,违背了企业初衷。(作者来自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
      (编辑:赵晓萌myhouse02@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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