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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江省人民医院招聘170人公告:2017浙江公务员公告

    时间:2018-11-18 07:02:51 来源:星星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星星阅读网手机站

    医生招聘网权威发布2017浙江省人民医院招聘170人公告,更多2017浙江省人民医院招聘170人公告相关信息请访问医生招聘网。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省人民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省人民医院是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目前浙江省规模最大的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保健、康复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之一,设有朝晖院区、望江山院区两个院区。


    二、招聘计划


    (一)招聘岗位


    浙江省人民医院2017年计划公开招聘80个岗位170人,均为专业技术岗。招聘岗位经本次限时集中报名、组织考试遴选并确定拟聘人员后,其中尚有空缺的医、药、技、护类专业技术岗位,纳入浙江省省属事业单位特殊专业技术岗位招聘目录,在本年度内继续招聘。


    (二)招聘对象范围


    根据本单位历年补员工作特点,大部分岗位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招聘,同期留学归国人员视同对待。不做限制的岗位,凡符合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要求的人员,均可应聘。


    应届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应确保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取得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对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审查延后至报到时(原则上要求在2017年7月前)。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招聘单位明确参照执行的有关规定条件,以及招聘岗位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浙江省人民医院2017年招聘计划表》(见附件)。


    (四)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1、专业。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由招聘单位自主认定。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一般可接受应聘,并以招聘单位审核意见为准。


    2、年龄。为方便资格审查,招聘岗位表中的年龄条件,如“年龄上限35周岁”专指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它依此类推,不特指确切年龄。取得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对应届毕业生的年龄要求仅作参考。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2日17时,在报名期内完成报名有效。应聘人员自行登陆我院网上招聘系统(http://www.hospitalstar.com/),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作报名无效。应聘者应对自己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我院于2016年11月16日开始宣传并接受报名,凡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报名有效。


    2、资格初审。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在报名期间同步进行资格初审。期间,应聘人员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因填报信息有误或需要更换应聘岗位的未通过者可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一般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将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岗位招聘计划。招聘条件要求学历条件为博士研究生,或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包含有博士研究生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岗位,不设定最低开考比例。


    (二)考试。招聘将按招聘岗位分批次进行,具体安排详见医院官网。


    1、笔试、面试


    考试一般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笔试、面试及总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笔试、面试分别占总成绩的50%和50%。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安排笔试,直接面试。


    笔试、面试分专业在院内举行,请携带有效证件及个人简历,具体安排会提前在医院官网和招聘系统发布或另行短信、电话通知。


    笔试主要为客观题,闭卷笔头作答,笔试课目详见招聘岗位表。


    面试主要考查应聘者的专业水平、综合素质与单位、岗位的整体匹配度。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面试当天进行,应聘人员应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提供身份证、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招聘条件涉及工作经历条件的,要求另行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劳动(聘用)合同和社保缴纳记录证明。


    (三)体检、考核


    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各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体检、考核工作参考浙江省公务员录用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于考核工作结束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它


    1、递补。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各岗位一般根据前一环节考试成绩进行递补。递补安排以适合开展下一环节、阶段工作安排为前提。


    2、调剂。招聘单位完成其它岗位招聘工作后,职责、资格条件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批次被核减人数或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尚有可用人选的,将根据调剂志愿和考试成绩情况,安排岗位调剂。在招聘计划总量内,少量岗位将视应聘人员调剂志愿和考试成绩情况,适当调剂并增聘一些优秀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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