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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转型背景下县域经济发展研究]普惠金融贷款好批吗

    时间:2019-06-19 06:53:54 来源:星星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星星阅读网手机站

      摘要:县域金融组织结构失衡和功能缺陷,导致县域资金外流严重,商业银行下放贷款权限、建立新-型地方性金融机构、对信贷激励机制重新设计十分必要。   关键词:县域金融;资金外流;激励机制
      文章编号:1003―4625(2007)01-0054-02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识码:A
      
      县域经济作为城乡统筹发展的纽带,是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在改革发展中成长的县域经济,提出了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当前金融转型背景下,对县域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仍存在许多不适应县域经济发展的问题,需进一步解决。
      
      一、当前金融转型下县域金融中组织结构失衡和功能缺陷
      
      (一)县域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失衡,致使金融服务严重缺位。一是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国有商业银行结构性市场退出,纷纷把县域的分支机构撤并或降格,上收信贷发放权限,使其成为一个吸收存款的“吸储机”。业务网点的减少、信贷权限的上收,导致县域金融机构存差持续扩大,严重影响了对县域经济的金融服务。如河南省许昌市2001年-2005年在国有商业银行撤销的机构中,县域机构占71%。其中,长期以来占据县域金融主导地位的农业银行也将其竞争视角转向大中城市,大量撤并县以下机构网点。2001年-2005年,许昌农行共撤并机构77个,其中,县域机构67个,占比87%。二是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我国惟一的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主要负责粮棉油收购、储运等环节的资金提供,在粮食购销体制改革基本完成后又面临业务严重萎缩的问题,其所经营的政策性贷款业务范围狭窄,调剂功能弱化,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作用不明显,没有真正起到支持农业开发的作用。三是作为农村金融主体的信用社实力有限,致使其金融服务职能难以充分发挥。由于前几年,农民在市场经济转型期市场意识不强,竞争能力较弱,一些经济果林、种养业未能形成规模,加上大批盲目发展的乡镇企业关停倒闭,使得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相当部分资产成为呆账;且部分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曾经出现的支付风险,使得农村信用社吸收资金能力下降,这些都使得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中力不从心。
      (二)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体系不适应县域经济的发展特点。一是商业银行对贷款企业实行信用评级制度,将信用评级的结果作为发放贷款的依据,并设置了较高的贷款标准,只有信用等级较高的优质企业即一些龙头骨干企业能够获得贷款。同时,现行信用评级侧重于对企业贷款申请时经营情况的静态分析,不重视对企业发展前景的动态评价,并且对大、中、小企业采用一样的评级标准,这样,只有少数处于成熟期的优质企业能够获得贷款,而县域经济中处于项目投产初期的企业和部分有市场前景的中小及民营企业因信用评级不高不能获得贷款。二是现行的商业银行信贷审批管理不适应中小企业贷款“急、频、小”的特点。目前,商业银行县级支行贷款审批权限非常小,特别是一些不良贷款比例较高的支行贷款审批权全部上收。由于基层行贷款权限小,许多贷款需要二级分行甚至是一级分行审批,环节多,时间长,手续烦琐;而且,目前各商业银行执行的是新增贷款“零”风险,信贷员每发生一笔逾期贷款,就要下岗清收甚至停发工资。在这种情况下,信贷人员没有100%的把握不会放贷,对于风险难以确定的中小及民营企业自然就不愿贷款了。
      (三)县域资金外流严重。目前,在县域经济中存在资金外流的诱导机制。据调查,资金外流的主要渠道有两个方面:一是金融机构通过系统内上存将资金上划上级行。目前,国有商业银行普遍采取高额的上存利率,上存资金不仅安全无风险,而且可以增加自身盈利能力。过高的上存资金利率降低了金融机构的贷款积极性。如,2005年河南省县域国有商业银行上存资金1294.6亿元,占其各项存款的64.8%。二是邮政储蓄将存款划转中央银行。近年来,邮政部门将储蓄转存款收入作为其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不断采取各种措施加大揽储力度。据统计,仅2005年,河南省邮政储蓄余额达564亿元,1999年-2005年,河南县域邮政储蓄存款增加了450.5亿元,年平均增长速度25.8%,高于同期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存款的增长速度。
      (四)部分县域的金融生态环境欠佳,直接影响了金融机构放贷的积极性。近几年,县及县域以下逃废金融债务的现象屡屡发生,一些企业采取种种手段逃废金融债务。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这两年,在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的默许下,部分中小企业借改制之名逃废金融债务,致使大量银行债权被悬空。即使是诉诸法律,由于金融债权执行难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往往是“赢了官司赔了钱”。部分县域信用环境的欠佳,使得金融机构损失了大量信贷资产,同时也将该地区作为高风险地域,对企业贷款产生了畏惧心理,甚至停止了对该地区的信贷投入。
      
      二、金融转型背景下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对策
      
      (一)建立完善与县域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金融组织体系,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1.国有商业银行在坚持市场化经营的原则下,要充分利用自身资金、信息优势,深入挖掘河南省县域经济的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资源型或特色型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是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的基础,也是国有商业银行有效的贷款增长点。因此,国有商业银行要深入挖掘各县域经济的资源优势和特色经济,根据各自优势和经营战略,集中资金支持一批特色经济、主导产业及其龙头企业。选择一批产权明晰、符合当地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并有利于发展特色经济的企业作为信贷支持的重点,扶持其发展为龙头企业。要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使农业资源优势与农产品深加工能够有效结合起来,推动市场农业、订单农业和高附加值农业发展。
      2.重新界定农业发展银行的职能,使农业发展银行在金融服务领域切实发挥政策性金融的职能。农业发展银行是集财政和金融于一体的政策性银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扶持和保护农业的最佳选择。目前,对农村来说,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的金融供给基本处于真空状态,迫切需要对此进行相应的金融制度安排,农业发展银行作为目前惟一直接服务于农村的政策性金融机构,要为农村公共产品的开发提供有效金融供给,为农田水利、水电开发以及公路、通讯、技术推广等农业综合开发提供基本贷款支持,在农村金融资源配置过程中发挥调控和主导作用。因此,加大农村政策性金融制度的健全与落实,拓展其业务范围,改变农业发展银行信贷产品的单一化,把农业发展银行建设成为农村经济提供政策性金融的综合性银行。
      3.可以考虑成立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适应县域金融多样化的需求。通过整合现有金融机构,以农村信用社为主,组建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着眼于发放小额贷款,增加对私营企业的融资,适应县域经济主体小型化、个性化和特色化的特点,满足县域经济微观主体多层次、多样化金融需求。同时,邮政储蓄可以 将从乡镇、农村吸收的存款按一定比例以协议存款的方式存人能够发放贷款的县域金融机构(如农村信用社),支持县域经济的发展。
      
      (二)建立完善适合县域经济发展的信贷管理体系,加大信贷投入。
      1.商业银行要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限。在坚持按程序办事的前提下,适当扩大授权权限,增加授权品种。对基层自主经营的贷款可实行事前报备制。降低上存利率,控制国有商业银行县域分支机构的资金上存。对授信企业贷款超过二级分行权限的,可采取特别转授权。
      2.积极探索适合县域经济的信贷激励和约束机制。在强化责任约束的同时,合理设计业绩考评办法。对于营销成绩显著的信贷人员,在收回贷款本息后,应按利息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在不良资产管理上,应废除那些违背市场经济规律的规定和做法,如新增贷款不良率零增长等。增加免责条款,强化奖励机制,对于认真执行信贷政策的人要制订和落实相应的奖励条款。
      3.完善改进信用评级制度。可以考虑适当降低中部欠发达地区的项目信用评级标准和条件,特别是对新开户企业和经济效益好转的企业要酌情予以评级;对当前产品确实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资产负债率偏高、资产结构不合理而造成信用评级过低的状况,在评定信用等级时应划分�段,着眼未来,区别对待。
      
      (三)建立与县域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金融产品体系,努力提高县域金融服务水平。金融机构要大胆创新,经常性地深入研究县城经济的特色,研究县域经济对金融服务的要求,积极开发适合县域企业需要的多种信贷产品,提升服务层次,满足不同客户群体的需要。要充分考虑到各县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性,采取差别化的信贷措施,避免贷款标准“一刀切”。广泛推行综合授信制度,将贷款、担保、贴现、开证等品种纳入“一揽子”授信额度内,满足客户对不同金融品种的需求。充分认识到县域经济以中小及个体民营企业为主体的特点,根据其“急、频、小”的贷款要求,积极开发新产品,形成特色化服务、差别化服务、多样化服务,对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进一步加大信贷投入。强化支付结算管理,坚决杜绝随意压票、退票以及无理拒付、挪用截留客户资金行为,公开银行结算方式、业务处理时间和收费标准,接受企业监督。积极开办票据业务,商业银行应对资信高、有发展潜力的民营企业,发放银行承兑汇票,用银行信用代替企业信用,缓解民营企业流动资金周转困难。对取得合格票据的客户,银行要积极予以贴现;积极改进结算服务手段和方式。大力推广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个人支票业务,为民营、中小企业提供多种便捷的支付结算工具。
      
      (四)建立与县域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信用体系,努力改善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立良好的县域金融生态环境,是改善县域融资、加大对县域经济有效投入的基础。要强化社会信用意识,大力加强诚信教育,树立“守信者荣、失信者耻”的社会氛围。对那些不守信用的企业和个人,要公开曝光,严肃惩处。各级政府要自觉规范信用行为,实施信用工程,着力打造信用政府和信用企业,在农村开展争创信用乡(镇)、信用村和信用户活动,塑造地方信用品牌,改善地方信贷投放环境和投资环境。金融机构要依法维护金融债权。积极争取政府和司法部门对维护金融债权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加大对逃废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商业银行之间要建立信息资源共享的联动机制,及时交流维护金融债权的各类信息,充分发挥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的作用,加强对贷款企业的信用状况和资金营运状况的监控。
      (责任编辑:于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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