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工作中容易出现漏洞怎么改进_对账模式存在的漏洞及改进建仪
时间:2019-07-10 06:44:18 来源:星星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人
摘要:本文在分析现有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的基础上,从会计核算内外对账模式、对账方法、外部监督等方面,分析对账模式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并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建议:一是改变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自行对账现状,建立联合对账机构;二是纪检、内审、事后监督部门联合承担对账工作的操作流程设计;三是共享监督结果信息;四是保证外部对账工作独立性。
关键词:会计核算;对账管理;风险隐患;风险防范
文章编号:1003-4625(2011)06-0119-02 中图分类号:F830.42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人民银行建立和完善了一系统内部会计控制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了会计风险,基本实现了内部会计控制的目标。但是从近年发生的资金风险案件警示我们,人民银行当前内外对账模式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审视现象,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对账管理,实现风险关口前移,已成为目前人民银行会计控制管理的核心。
一、当前对账模式存在的漏洞
人民银行单独成立事后监督中心部门之前,会计营业部门依据《人行济南分行会计内部控制实施办法》济银发[1999]410号,第七条:事后监督员不得参与日常账务处理;第二十二条:每季与开户单位进行一次面对面的换人逐笔勾对,内外对账工作是由部门内设的事后监督柜(股)承担的。
为保证事后监督的超然独立性,更好地发挥事后监督的作用,人民银行单独成立事后监督中心,由于《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制度》没有对对账部门做特殊的要求,人民银行多年来一直沿袭会计核算部门承担内外对账工作,事后监督部门对账务核对结果进行监督。
(一)对账人员本身有作案机会
目前,各分支行均未成立独立的对账部门或独立专职的对账人员。由于基层行核算岗位多,核算人员少,相互兼岗较为频繁。因此,现行的对账工作均由营业部门指定本部门人员来完成,易出现记账人员参与对账的违规现象,从而为记账人员作案留下了可乘之机。
(二)余额核对和对账时间存在漏洞
《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电子对账系统管理办法》规定:外部账务核对“按月向开户单位发送余额对账单”。规定仅要求对余额进行核对,未对期间的发生额逐笔核对。尽管电子对账每日对账,但是对账结果真实性无法保证。不法分子可利用时间差漏洞,在月初挪用资金,月末全额返还,使月末余额完全对等,从而掩盖其挪用痕迹。《河南省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电子对账系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每年与开户单位面对面对账不得小于2次”。因此,不定期对账时间跨度仍然较大,间隔时间长,同样易滋生不法分子的侥幸心理。
(三)外部对账过程缺乏监督
《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第五十九条规定:“在必要时,可与开户单位进行面对面对账”。因此,基层行普遍在年终决算和检查审计时采用面对面对账。日常月度对账均由营业部门打印对账单交开户单位相关人员带回本单位,对账后再由其返回营业部门。因此,无法对开户单位的对账过程进行有效监督,无法保证对账结果的真实性,为内外勾结作案提供了机会。
(四)不利于资金风险防范
会计营业部门作为会计核算的执行者,由其承担与内部科室及开户单位进行账务核对工作,不利于客观地防范资金风险。
(五)操作不方便
会计营业部门在与开户单位进行面对面核对账务时,由于相关的会计资料如会计凭证、分户账、总账等已于账务完成次日移交到事后监督部门,若存在与开户单位账务出现未达款项时,只能再去事后监督部门去调阅查询,不方便核对工作。
二、改进建议
(一)改变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自行对账现状,建立联合对账机构
尽快出台有关规章制度,改变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自行对账现状,由人民银行纪检、内审、事后监督部门联合承担与内部科室和开户单位进行面对面账务核对,既能充分利用其内部监督的优势,又能更好地客观地控制资金风险,确保会计核算质量;同时充分利用监督结果信息,避免了会计审计与检查工作同一项目的重复劳动。
1.纪检、内审、事后监督中心成立联合对账机制,是随着会计核算的改革变化,将原来“事前审核、事中控制、事后监督检查”的过程,由单独会计核算部门实施发展到不同部门实施,体现了部门间的相互牵制和监督独立性的不断强化。
2.2006年开始执行的《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明确指出:第八十条(二)营业和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核算业务时应实行柜面监督,加强对会计凭证的审核,落实会计业务处理操作规程,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三)事后监督部门应及时对已完成的会计核算业务开展事后监督,反馈监督结果,纠正核算差错,提出完善会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措施、建议。由上可以得出会计核算部门主要是承担柜面监督(事前监督)、对会计核算过程监督(事中监督)的职责,事后监督中心成立后应承担事后监督的职责,内外对账工作主要是对已处理的会计资料进行再次核对,应该是属于事后监督工作范围。
(二)纪检、内审、事后监督部门联合承担对账工作的操作流程设计
营业部门月末或季末账务结束后,分别向事后监督部门移交会计资料,向开户单位发送对账资料,联合部门与开户单位进行面对面对账,并且由纪检、内审、事后部门签章确认,对账完成后,向会计营业部门反馈对账结果。
(三)共享监督结果信息
上级或同级纪检、内审部门在以后的会计监督过程中,可以直接调用内外对账信息,不必再次进行对账工作,减少了不必要的工作量。
(四)保证外部对账工作独立性
不定期对账应该由纪检监察按月按比例随机抽查,从而强化其监督机制。
1.余额与发生额对账相结合。
在面对面对账中,对账部门在核对检查期余额的同时,还应随机抽查一定比例工作日的明细账与开户单位进行详细核对,从而有效震慑利用时间差挪用资金的违法行为。
2.完善和改进外部对账方式。
不定期对账方式应采取上门面对面核对方式,现场要求开户单位会计主管调取计算机数据进行现场对账。
参考文献:
[1]胡正衡,中央银行会计知识读本[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
[2]中国人民银行会计财务司,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讲解[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
(责任编辑:贾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