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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疫情隔离人员管理规定工作的通告

    时间:2021-11-23 11:20:37 来源:星星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人 星星阅读网手机站

      世界上没有任何悬崖,没有任何高塔,是一个有两只脚的人所不能攀登上去的。下面是星星阅读网小编为您推荐关于进一步疫情隔离人员管理规定工作的通告。
     

    关于进一步疫情隔离人员管理规定工作的通告

      一、隔离人员管理

      (一)隔离人员范围。隔离管控人员包括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就医出院患者及陪护人员、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上述人员的密切接触者。

      (二)隔离期限规定。

      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新冠肺炎出院患者复诊复检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确诊患者治愈出院后,应当继续隔离医学观察14天。疑似病例应进行医学观察,直至确诊或排除疑似情况。②无症状感染者: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管理规范的通知》,无症状感染者需集中医学观察14天,解除集中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需继续进行14天的健康观察、随访。③密切接触者:根据七台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印发的《关于延长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期的通知》,密切接触者应进行不低于18天隔离观察。④医疗机构就诊人员:根据七台河市卫健委《关于加强对哈市转诊患者及有关人员管理的通知》要求,目前回到我县居住的患者和陪护人员需进行不低于28天隔离观察。

      (三)隔离期间要求。隔离人员按照《居家隔离人员健康提醒》做好家庭防疫工作。各乡镇街道应按照龙江健康码相关管理规定,及时将隔离人员健康码由绿码变更为红码或黄码。对隔离期内居家隔离措施、体检过程拒不配合者或未经核酸检测和血清抗体检测人员坚决不予解除隔离,因未配合体检、擅自脱离隔离管控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体检费用、集中隔离费用相关规定。

      ①核酸检测及体检费用。主动筛查人员相关费用由个人或相关企事业单位负担,包括因复产复工、复业复课、境外和外地返乡、外出务工、入院就医、出院患者等需要进行体检筛查的情况;被动筛查体检费用可暂缓支付,待相关医保政策及补偿标准确定后再行结算,包括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上述人员密切接触者。

      ②集中隔离费用。境外返乡、中高风险地区返乡、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而选择集中隔离等人员在隔离期间产生各项费用由个人承担。

      ③特殊群体费用。农村贫困人口、低保户、五保户、特困残疾人、孤寡独居老人、留守儿童等特殊弱势群体确实无能力负担相关费用的,由乡镇街道向指挥部申请予以协调解决。

      二、人员就医管理

      出现发热症状人员到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孕检请到妇幼保健院,慢病患者用药请到辖区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余病症患者到县中医院就诊。居家隔离人员有就医需求的,及时联系属地网格员,由乡镇街道帮助患者对接卫健局,具体解决就医需求;遇到危急重症等特殊情况,可由街道乡镇工作人员陪同患者直接到人民医院就诊。

      三、医疗机构管理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疫情防控期间,全面停止静脉输液、注射、中医类诊疗服务,保留传染病报告、卫生监督协管、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全县所有非公立医疗机构疫情期间暂停营业,擅自接诊的,将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本通告内涉及相关规定,如上级部门发布新政策,将按照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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