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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城管局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1-12-20 09:14:43 来源:星星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星星阅读网手机站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要求,所有经费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管理,实行预决算制度。下面是星星阅读网小编为您推荐区城管局财务管理制度
     

    区城管局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各项财务工作按章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本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要求,所有经费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管理,实行预决算制度。

      二、收入管理

      第四条市容局财政预算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等各项收入的取得,应当符合财务的规定,及时入账,并按照要求如实分项核算、填报。其中预算外资金收入应使用合法票据,不得挪用、截留或坐支,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必须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

      三、支出管理

      第五条财务经常性支出、专项支出必须符合《预算法》的有关规定,按其用途列入相应的预算科目。防止多头审批和无计划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重大支出项目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机关经费开支审批权限:局机关经费单笔5000元以下支出(除工资、公积金、邮电费等常规性支出外),先由分管领导确认,然后分管财务领导签批支付;单笔5000元以上的支出,经局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支付。

      城管支队经费开支审批权限:支队经费10000元以下支出(除工资、公积金、水电费、邮电费等常规性支出外),由支队班子确认,支队长负责签批支付;10000元以上的支出,报局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支付。

      市城管支队属报账制,周转资金20000元。

      四、资产管理

      第六条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存款、往来款项、材料、燃料等)必须依据财务有关规定使用,确保资产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固定资产应实行分类管理,进行明细核算,建立实物登记卡,详细记载使用、调拨、出让、报废等情况,明确保管(使用人)的责任。为保证固定资产完整,防止固定资产流失,资产调整时,必须报资产管理部门重新登记。

      固定资产不得随意处置,应根据淮政办[2010]98号文件认定核销。

      财务人员应当不定期对资产进行账务清理、对实物进行清查盘点。要做到账账清晰、账与资产清晰、账表清晰。

      五、采购管理

      第七条单位大型货物采购要编好采购预算,依据财购[2011]27号文件精神,按照规定进行政府采购。不够采购标准的货物,要二人以上进行货比三家询价,经办人将询价结果报分管领导,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

      六、车辆保养维修管理

      第八条单位车辆保养等需购置、安装车辆用品,必须由驾驶员提出申请,列出项目具体清单,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或安排安装,金额较大的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否则,不予报销;单位车辆维修,必须由驾驶员提出申请,列出维修清单,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办公室安排局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维修金额金额较大的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否则,不予报销。

      七、财务监督

      第九条各单位分管财务领导、监察室、财务科负责人及主管会计应对本单位财务进行监督。

      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预算编制、申报、审查程序。监督本单位经费支出是否真实可靠,是否符合《预算法》规定的要求。

      2、负责监督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预算,统一核算、管理;是否应收尽收,足额上缴,有无挪用、截留、坐支等情况。

      3、负责监督各项开支是否符合财务文件规定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支出结构是否合理。

      八、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由局办公室和财务办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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