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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铁路旅客运输延迟的民事赔偿责任系列研究之一

    时间:2021-02-01 04:19:12 来源:星星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星星阅读网手机站

    摘要:文章对当前铁路旅客运输延迟的相关内容进行分析,铁路旅客运输延迟的民事赔偿难点主要体现在铁路责任造成旅客人身损害的赔偿、旅客自身责任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以及第三人责任造成旅客人身损害的赔偿,最后提出铁路旅客运输延迟的民事赔偿责任的构想,主要有明确责任承担主体、提高专业人员对《条例》的理解力以及制定铁路客运延误的赔偿标准及限额。在铁路客运补偿过程中,首先要充分确定各方的责任,其次,从各个角度全面考虑各方的利益和损失。这将更有利于铁路运输企业与乘客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的成功解决,以及和谐社会的建设与发展。

    关键词:铁路;旅客;运输;延迟;赔偿责任

    一、引言

    众所周知,铁路客运的最大效益是能够按时将旅客送达目的地,换句话说,铁路运输企业和旅客想要达到的目标是相同的,即保证旅客在旅途中的安全以及保证列车的准时运行。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公共交通的发展逐年加快。然而,便利的交通不仅方便了人们的日常生活,而且还产生了许多法律纠纷,其中大部分是乘客和承运人之间的责任。乘客由于承运人个人财产损失,作为相对实力的载体,缺乏法律法规,旅客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铁路运输延误是一个有争议的领域,与铁路客运公司存在争议。目前,还没有完美的解决方案。在此基础上,分析了铁路客运延误民事责任的履行情况,并提出了改善铁路客运延误民事责任的建议。

    二、铁路旅客运输延迟概述

    (一)铁路旅客运输迟延的内涵

    铁路客运延误包括两起延誤出发和到达的情况。延误离境意味着在客运过程中,承运人未能按照机票规定的时间和频率运送乘客,导致乘客到达目的地的延误。铁路法和合同法对铁路延迟客运的处理作出了相关规定。“铁路法”第12条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保证列车到达目的地车站的日期和数量。由于铁路运输企业的责任,旅客不能按日期旅行火车运输企业应按照旅客的要求退还所有票价或者安排不同的票价。“合同法”第299条还规定,如果承运人延误运输,应安排另行航班。或根据乘客的要求退票。规定在航班延误的情况下,乘客可以通过取消机票或乘坐另一列火车来获得救济。

    延迟抵达意味着在运送乘客的过程中,承运人延迟了乘客到目的地的交付,尽管他按照机票中指定的时间和频率运送乘客。在火车延误的情况下,铁路法和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没有规定乘客救援的方式,也没有规定铁路运输企业的民事责任。

    在我国现行立法中,“运输延误”的定义并不全面和完善。在立法方面,法律仅规定了一个客运延误案例,但没有根据相应的概念确定两个运输中断和延迟到达立法层面的案例。出发延误,运输中断和到达延误均应为乘客延误[2]。

    (二)铁路旅客运输迟延民事责任的内容

    无论是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铁路旅客延误造成的损失有两种: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直接减少财产,包括乘客的旅行费用,如运输,仓储和旅行费用等,以及由于延误造成的工作,生产和库存损失。间接损失包括债务人在履行合同时给债务人带来的预期利息价值,但间接损失必须是可识别和可预测的。

    延迟履行客运合同的非违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应证明存在损害赔偿的事实。损害应包括受害者财产的损失和现有福利的损失。世界各地的立法规定,如果债权人在违约后不遭受财产损失和可用利息损失,债权人可被视为不会遭受损失。“法国民法典”第1494条规定,损害一般应包括实际遭受的损失和所获得的福利;“国际商业合同通则”第742条规定,此类损害包括当事人遭受的任何损失和任何被剥夺的利益,但应考虑到因此遭受损害的一方获得或避免的任何利益。成本,即损坏包裹。包括损失和可用收益[3]。中国“合同法”第113条也作出了类似的规定。如果一方未履行合同或未按合同履行义务,从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则违约造成的违约损害应等于损失,包括可能造成的损失。在合同利益之后获得,但不应超过一方同意或预见的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考虑到我国目前的情况和铁路运输的特殊性,笔者认为承运人应承担乘客的直接损失。在延误运输的情况下,乘客的直接损失主要是由于乘客从出发到实际出发时间所需的费用储存和相关费用,如住宿,餐饮,行李等,以及所产生的费用准备旅行和其他费用。在这方面,损害的确定不仅要通过比较受害者在违约前后的财产状况,而且还要通过其他标准来确定,特别是考虑到因违反合同而造成受害者未来利益的损失。

    (三)铁路客运延误赔偿存在问题

    第三者责任造成的人身伤害,是指铁路运输企业合同当事人以外的旅客造成的人身伤害和第三者责任,如铁路运输当事人之间发生石材碰撞造成的损害。企业合同和运输过程中的火车。列车运行中,其他乘客在乘客突然发生精神异常过程中受伤。第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对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审理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如果旅客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因第三者责任受伤或死亡,铁路旅客,旅客或其继承人应当事先提前向铁路运输企业索赔,以获得他们的支持。支付赔偿后,铁路运输企业有权向第三方索赔。由于铁路运输公司的首要任务是将乘客安全送往目的地,因此应保护乘客免受各种损失。因此,铁路运输企业应对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旅客伤害负责。铁路运输企业有权在事先支付赔偿金后向第三方索赔。同时,由于铁路运输企业与第三方之间没有共同意图造成人身伤害,也就是说,没有共同意图联系造成旅客伤害,因此没有与第三方共同侵权,铁路运输企业不可能承担连带责任。铁路运输企业早期赔偿责任是指违反合同保证义务的违约责任,是违约责任,不是个人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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