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央行货币政策操作的影响:变化与挑战】巴塞尔协议3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
时间:2019-07-11 06:43:47 来源:星星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人
摘要:作为全球次贷危机后金融监管反思的结果,巴塞尔协议Ⅲ的出台以及在我国的实施必将引发金融监管格局的重大变革,然而这个变革同样将作用于我国货币政策操作范畴上。从货币政策传导渠道到货币政策工具运用上的调整,乃至宏观金融风险体系的重构,我国央行货币政策势必面临新的变化。对此,本文提出中央银行应加快金融体系市场化进程,主动调整货币政策操作框架以应对可能的挑战。
关键词:巴塞尔协议Ⅲ;货币政策;金融体系市场化
文章编号:1003-4625(2011)06-0047-03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2007年至2009年金融危机的爆发引发了全球金融监管当局对银行业监管框架的巨大争议和深刻反思。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为代表的国际金融机构迅速做出反应,从2009年12月发布《增强银行体系稳健性》与《流动性风险计量标准和检测的国际框架》两份征求意见稿开始,经历短短半年时间就于2010年9月12日出台了巴塞尔新监管框架的阶段性协议定稿,并于2010年12月完成最终监管标准的调整工作,形成了即将于2012年12月正式生效的BaselⅢ协议。相对于BaselⅡ协议而言,Basel Ⅲ所做的调整主要体现在资本监管要求的调整、流动性监管要求的更新上。巴塞尔委员会此次制定的新协议最终目的在于促进各国商业银行减少高风险业务,提高抵御金融危机的能力,以便能够在发生金融危机时能够不依靠政府救助而独自应对危机。新协议的出炉引发了热烈的讨论,大多数文献围绕着新资本协议对宏观经济的影响展开。BCBS(2010a)、MAG(2010)、Angelini et al(2011)等文献分析了新监管规则实施对长期经济表现以及经济波动的影响,认为巴塞尔协议Ⅲ的实施将不仅会降低宏观经济均衡产出水平,并且包括缓冲资本在内的新标准的实施将增加经济周期的波动幅度。Slovik&Cournede (2011)认为巴塞尔协议Ⅲ的影响将会更甚,受到较高资本充足率的要求,银行的借贷成本将会上升,进而将会降低经济增长率0.05到0.15个百分点。对此,央行需要降低基准利率30至80个基点以抵消商业银行借贷成本上升所带来的影响。相比国外对巴塞尔Ⅲ较为深度的解读,国内对此问题的探讨尚处于介绍阶段,钟伟(2010)就巴塞尔协议Ⅲ的变化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对其可能的宏观经济影响的介绍相对有限,并认为巴塞尔协议Ⅲ对中国经济的影响非常有限。
然而,这些文献都还只是在考察巴塞尔协议Ⅲ对宏观经济表现的影响,对于货币政策如何应对这些新变化却谈及较少并且不太深人。但事实上,新资本监管协议所带来的影响不仅仅是体现在金融监管框架上,对于货币政策操作而言,商业银行受监管影响所产生的行为模型变化也将会带来更加深远的影响。目前,我国正在积极探讨银行资本监管变革,与之相关的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新框架”也正在酝酿之中。因此,研究巴塞尔Ⅲ协议对我国央行货币政策操作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将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巴塞尔Ⅲ协议中可能影响央行货币政策操作的变化
(一)巴塞尔协议Ⅲ在资本结构上的重新界定
巴塞尔协议Ⅲ在资本要求上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一是强调以普通股代表的一级资本的重要性,削弱二级资本,取消对三级资本的要求;二是设置具有逆周期的资本缓冲,增加风险中立资本的要求;三是对系统性重要银行的强化监管。从表1中不难看出,相比Basel Ⅱ而言,Basel Ⅲ对资本要求进行了全面的细化,除了提高对普通股、一级资本和总资本的最低资本要求,还在其间设置了全新的资本留存缓冲(Capital Conservation Buffer),保障银行能够在经济紧张时期吸收或有损失。相比Basel Ⅱ协议中的拨备覆盖率而言,资本留存缓冲计提的基数是风险加权资产,相比拨备覆盖率计提基数的坏账损失而言,更加难以被银行主体以经营行为来加以操纵。此外,Basel Ⅲ还新设置了一个可供各国金融监管当局自由裁量的逆周期缓冲资本(Countercyclical Cap-ital Buffer),目的在信贷高速扩张时期加以计提,以控制可能出现的系统性风险,并在经济下行区间释放,维持经济周期范围内的信贷供给平稳增长。
(二)巴塞尔协议Ⅲ在以系统性风险为导向下的流动性监管框架的全新架构
此次金融危机最为显著的特征就是大型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管理上的疏忽与低效。对此,巴塞尔委员会与2008年9月即发布《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稳健原则》,从流动性风险度量和管理、流动性治理机构、监管者的角色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对全球流动性管理提出了新的标准。
流动性覆盖比率和净稳定融资比率是流动性监管框架下设置的两个重要指标,具有不同的侧重点。设置流动性比率度量的目的是强化短期流动性风险的监控,意在确保单个银行在流动性遭受负面冲击时,能够迅速变现流动性资产以满足短期资金流动性的需求,是一个静态的指标,而后净稳定融资比率则主要用于度量可稳定使用的资金来源对其表内外资产业务发展的支持能力,意在确保单个银行合理配置自身的信贷资产期限,防止期限错配,是一个动态流动性指标。
Basel Ⅲ虽然将杠杆率划归资本监管范畴,杠杆率实质上具有更加深远的含义,还应当作为流动性监管的重要附属指标来考量。杠杆率是总暴露资产和资本的比率,衡量表内外风险资产的暴露情况,从而反映在经济紧张情况下银行能够合理变现应对流动性支付的能力。相比巴塞尔协议Ⅱ,新协议对风险暴露资产的计算方法做了全新的调整,扩大了包括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交易账户资本要求以及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在内的风险覆盖范围,提高了资产再证券化风险暴露的风险度量权重,降低了外部评级机构对商业银行风险资产估值的影响,从而对杠杆率指标产生结构性的变动。
三、巴塞尔Ⅲ协议对央行货币政策操作的挑战
目前,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商业银行大多存在信贷资金期限错配,在当前金融体系实际利率过低的情况下,商业银行没有动力持有过多的流动性。随着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被我国吸收和采纳,一旦流动性覆盖比率、流杠杆率最低标准得以实施,持有央行发行的流动性工具成为商业银行首选。同时,受制于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比率30天期限的影响,央行的政策操作利率的期限品种也会相应变化,因而无论是货币政策操作框架还是货币政策的传导渠道,巴塞尔Ⅲ都会对我国货币政策操作带来挑战。
(一)巴塞尔Ⅲ协议中的新变化将会通过影响金融市场上商业银行的投资行为,使得金融市场结构发生变化,进而影响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
传统的观点认为货币政策是央行通过短期政策利率和汇率等工具完成信贷渠道传导的,然而这种观念正受到严峻的挑战。由于对银行流动性比率和 杠杆率的设置更高的最低要求,商业银行必然会求助于批发资金,从而使得央行政策利率能够直接作用于银行的杠杆率,进而影响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健性。这种新的作用渠道被称为“风险分担渠道”(Risk-taking Channel)。实际上,“风险分担渠道”是通过金融机构对宏观经济的“金融摩擦”作用体现出来的。金融机构通过宏观经济条件的变化反过来影响GDP中对信贷敏感的部分,例如房屋投资、耐用品的消费。金融摩擦对金融机构资产负债选择进行约束,而对银行机构监管性的资本比率决定了金融中介持有的资产。当资产负债表的约束越强,信贷供给就会减少。对一个商业银行而言,即便是只有很少一部分资金是从市场上融得,但在遭遇经济紧张时从市场融资所产生的资金需求的边际效应,将会决定整个资金市场的均衡,从而发挥可获得资金的信号导向作用(Signal of the Marginal Availability ofCredit)。货币政策从信贷渠道主导逐渐演变成了市场化利率主导。
(二)巴塞尔Ⅲ协议中有关流动性比率和杠杆覆盖比率的要求将会影响央行的公开市场操作框架
巴塞尔Ⅲ协议中有关流动性比率和杠杆覆盖比率的要求将会影响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操作框架,具体体现对央行储备以及对央行较长期限操作工具的需求。流动性监管的变化会导致商业银行对央行流动性资产需求的变化。首先,由于对商业银行设置了较高的流动性比率,使得央行的流动性供给更加具有吸引力,不仅包括在央行市场公开操作上,还包括央行再贴现、再贷款工具,从而有可能表现为央行公开市场操作工具利率波动幅度增大,并有不断提高的趋势。其次,商业银行为达到提高后的流动性比率的最低要求,需要持有更多的期限大于30天的流动性资产。就目前央行公开市场操作工具期限结构而言,将从之前的7天为主转向3个月为主,整个央行的利率期限机构也将更加陡峭,货币政策调控中介目标也应做相应变化。
(三)央行货币政策风险体系的重新架构
在商业银行向央行申请再贴现和再贷款时,需要向银行提供抵押担保以防止违约,抵押担保标的范围很广泛,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和银行债券等。然而,随着流动性比率的提高,银行需要持有更多的流动性,为此银行将持有央行更多的流动性资产,进而将更多的资产抵押给央行。由于Basel Ⅲ对流动性资产定义较之前更为狭窄,因此央行持有的资产不仅会在数量上提高,在风险评级上也会相应降低。于是,央行所持有的不良资产占款将可能会显著提高,进而影响我国央行货币政策操作的空间。
四、我国央行货币政策在新银行资本监管框架下的应对之策
(一)加快确立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提高利率、汇率的市场化程度,逐步消除行政性力量对金融资源配置的干预
由于巴塞尔协议Ⅲ实施后可能会导致我国的货币政策传导渠道由信贷主导型转变为市场化利率主导型,我国的货币政策操作理念也需要做根本性的调整,进一步加快利率市场化步伐,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事实上,我国央行近年来一直在致力于推进我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而巴塞尔协议Ⅲ在我国金融监管中的运用,正好提供了这样一个契机。
(二)充分考虑货币市场扩容对金融市场风险集聚的影响,加强货币市场建设,提高市场广度和深度
应对巴塞尔协议Ⅲ实施后,货币市场可能面临的需求性上涨和结构性调整,最直接的应对方法就是大幅扩大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的规模,但也有相应的负面作用。在危机爆发时期,央行强力介入流动性供给将会是有益的,但从长远来看,则有可能产生挤出效应(crowd out effect),将风险水平较低的流动性需求者赶出货币市场,从而提高了货币市场上参与主体的风险偏好水平,不利于货币市场的长远发展。因此,扩大货币市场交易规模绝非字面上想象的如此简单。公开市场操作规模的扩大,不仅仅是提高央行央票发行的规模,而且涉及国债发行体系完善和市场利率结构的完备,是货币市场扩容后金融广度和深度的提升。
(三)更加关注由微观金融机构风险暴露所引发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在实施货币政策时充分考虑信贷层面金融机构风险对货币政策目标实现的影响
宏观经济和金融稳定各自单独作为政策目标时,两者之间并不存在权衡关系。但在巴塞尔协议Ⅲ实施后,信贷机构在市场化行为中所产生的风险倒逼机制可能会影响货币政策实施的空间,进而影响货币政策实施的效果。因此要重在使用利率调整政策为导向货币政策,并配合逆周期的资本管制以维持稳定。只有对宏观经济稳定关注越多,逆周期管理在货币政策操作中的重要性也就越加凸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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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艳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