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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企集团公司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精选推荐】

    时间:2022-05-24 12:35:37 来源:星星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星星阅读网手机站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企集团公司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国企集团公司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精选推荐】

     

     公司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廉洁从政的监督,根据《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级领导班子成员。

     第二章

     述职述廉组织程序 第三条

     在述职述廉前,党委工作部要广泛征求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并由主要负责人如实反馈给本人。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意见,由上级党委组织部和纪律检查部门反馈。领导干部本人也要通过谈心等形式,充分听取意见。

     第四条

     党委组织部和纪律检查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开展述职述廉工作的督促指导。要派人参加述职述廉会议,了解有关情况。

     第五条

     党委工作部于本单位的述职述廉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将述职述廉工作总结报上级党委,并分别抄送上级党委组织部和纪律检查部门。

     第六条

     述职述廉后,结合当年的年度考核组织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发现领导干部在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问题,以及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认真改正的,根据党委意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

     第三章

     述职述廉内容 第七条

     述职的主要内容。

     (一)理论学习情况; (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

     的情况;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四)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在工作中采取的方法、措施、成绩和经验); (五)存在问题及今后努力方向。

     第八条

     述廉的主要内容。

     述廉的内容以《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央和国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及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其他要求与规定为基本依据,结合本人分管工作予以报告:

     (一)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规定,在本人分管工作中,在党风廉政工作方面采取的办法、措施、收到的效果、存在的问题以及下年度的工作打算和改进的措施。

     (二)个人在工作和生活方面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三)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的情况; (四)本单位或部门群众要求说明的有关廉政方面的情况。

     第四章

     组织要求 第九条

     述职述廉工作由公司党委组织领导,党委工作部、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部具体负责实施。

     第十条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年底或次年年初,与年度工作总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年度工作考核以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结合进行。

     第十一条

     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应写出书面述职述廉报告。各级领导干部应如实撰写本人的述职述廉报告,既要

     肯定已做的工作,又要找出存在的差距,要力求详实具体,避免空洞泛论或等同于工作总结。

     第十二条

     担任两个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在任主要领导职务的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上述职述廉。

     第十三条

     领导班子“一把手”及机关其他班子成员的述职述廉,采取陈述报告形式在年度工作会上进行;其他班子成员的述职述廉采取书面报告形式上交材料。

     第十四条

     对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情况,民主测评中群众意见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不正常情况的领导干部,视情节轻重,对其实行谈话提醒,进行组织处理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构成违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述职述廉的测评结果,要作为对干部考核、奖惩和选拔聘(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民主评议的情况以及对有关问题调查处理的结论性材料,按有关规定分别归入领导干部的考察工作档案、廉政档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 x 公司党委工作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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