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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调整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通知(9页)

    时间:2020-11-07 07:27:56 来源:星星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星星阅读网手机站

    关于调整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发改局:

    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 、“国家卫生城市” 、“国家环保模

    范城市” 和“全国文明城市” 。按照市委、 市政府的要求, 根据

    《昆明市城市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 (昆政发 , 2007? 9 号)和

    《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 ( 2005 年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 58 号),

    依照定价程序我委对昆明市城市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进行的调

    整,已经市政府常务会和市委常委会同意,现将昆明市城市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的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见附表)

    (一)城(镇)居民 10 元/户 .月;流动人口 2.5 元/人 .月。

    (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事业单位 1.5 元 /人 .月

    或 180 元 /吨。

    (三)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经营者:

    1.日产垃圾量 1 吨(含 1 吨)以上的,按垃圾量 180 元 /

    吨。

    2.日产垃圾量低于 1 吨的,按垃圾日产生量:

    1)日产垃圾量 0.005 吨(含 0.005 吨)以下,每月 30 元;

    2)日产垃圾量 0.005-0.01 吨(含 0.01 吨),每月 60 元;

    3)日产垃圾量 0.01-0.05 吨(含 0.05 吨),每月 120 元;

    - 1 -

    ( 4)日产垃圾量 0.05-0.99 吨(含 0.99 吨),每月 180 元。

    3.商铺 0.75 元 /月 .平方米;餐饮业 1.5 元 /月 .平方米 ,或者双方协商计量收取。

    4.单位自清自运至垃圾中转站 120 元 /吨,单位自清自运至焚烧发电厂处置费 90 元 /吨。自清自运的车辆必须符合《昆明市

    城市垃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5.垃圾处置场(填埋)的处置费收费标准 60 元 /吨。焚烧

    发电厂的处置费收费标准 90 元/吨。

    6.粪便属于生活垃圾,粪便清掏清运处置费 180 元 /吨。

    7. 建筑垃圾(单位、居民改扩建装修所产生的弃土、弃料

    及其它废弃物) 150 元 /吨。建筑工程类的建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

    准按程序申报另行制定。

    二、收费范围和收费方式

    (一)收费范围

    昆明市城市垃圾处理费标准执行范围为:五华区、盘龙区、

    西山区、官渡区、呈贡新区(含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主城

    规划区范围内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

    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城市(镇)居民(含流动人口) 。

    (二)收费方式

    1.垃圾处理费由市城管部门受权环卫企业按标准对垃圾产生者征收。其中:

    1)居民(含流动人口)按户或人征收;

    2)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按人或垃圾产生量征

    - 2 -

    收;

    3)商铺、餐饮按面积征收,也可按垃圾产生的重量征收;

    4)单位、城(镇)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弃物的建筑垃圾按重量征收 (建筑工程类的建筑垃圾收费标准另行制定)。

    2.垃圾处置费由垃圾处置场(厂)向垃圾收集企业或垃圾产生者按标准征收。

    3.实行物业管理的单位和住宅小区,城市垃圾处理费可以

    由环卫企业直接收取, 也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单位收取; 未实行物

    业管理的单位、 住宅小区和居民户的垃圾处理费, 由实施服务的

    环卫企业直接收取, 也可以由环卫企业委托的单位收取。 被委托

    的单位可以从收取的垃圾处理费总额中提取不超过 3% 的手续

    费。

    三、对低收入群体优惠政策

    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家庭, 凭民政部门发放的最

    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执行现行标准即按 5 元 /户 .月交纳。

    四、本收费标准自 2009 年 6 月 1 日起执行。昆发改价格

    , 2007? 232 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〇〇 九年五月二十日

    - 3 -

    生活垃圾处

    

    收费对象 计量单位 说明 (清运、处置 备注费各占 50% )

    元 /户.月

    居民住户

    元 /人 .月 流动人口

    国家机关、 社

    

    收费标准

    10.00

    2.50

    理服务费

    生产经营垃圾处理服务

    建筑垃圾处

    理服务费

    

    元 /人 .月会团

    体、部

    队、事业单位

    元 /吨

    元 /吨

    元 /吨.月

    元 /月 .m2

    生产经营单

    元 /月 .m2

    位、个体经营

    元 /吨

    元 /吨

    元 /吨

    元 /吨

    元 /吨

    企事业单位

    部队等单位、 元 /吨

    居民

    

    1.按垃圾量

    2.日产垃圾低于 1 吨的,按垃圾日产量计

    1)日产垃圾量 0.005

    吨(含 0.005 吨)以下

    2)日产垃圾量 0.005 至

    0.01 吨(含 0.01 吨)

    ( 3)日产垃圾量 0.01 吨

    至 0.05 吨(含 0.05 吨)( 4)日产垃圾量 0.05 吨

    至 0.99 吨(含 0.99 吨)

    3.商铺

    4.餐饮业

    5.自清自运至垃圾中转站的单位

    6.垃圾自清自运至发电厂

    处置的单位

    7.垃圾处置填埋场的处置费

    8.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处置费

    9.粪便

    单位、居民改建、扩建或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物、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1.50 收缴双方协商, 两者选一,不得重复

    180.00

    180.00

    30.00

    60.00

    120.00

    180.00

    0.75 产权面积

    1.50 产权面积

    120.00

    自清 自运的车 辆

    90.00 必须符合《昆明市城市 垃圾管理 办

    法》的相关规定

    60.00

    90.00

    180.00

    建筑 工程类建 筑

    150.00 垃圾 收费标准 另行制定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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